直接與間接導致中華職棒,從六隊減為四隊的「黑米事件」(米迪亞暴龍隊打假球案),板橋地檢署在12/23偵結起訴,職棒聯盟也隨即宣佈在12/31要舉行「特別選秀」(針對剛解散兩隊的所屬球員),表面上看起來,所有不好的事情都將結束?然後配合新年的到來,一切新希望就能夠重新的開始?
從這次的事件當中,可以再次證明政府的公權力,絕對有能力防堵黑金介入職棒(從本案偵辦的效率來看),只是缺乏專責的常設組織,以及現行法令的寬鬆與不足,根本難以嚴懲或威嚇有心人士的染指,這讓公權力往往重複扮演收拾殘局的角色,而無法有效地預防悲劇的產生。
所以,經常以沒有「證據」與「公權力」,只能眼睜睜的讓假球謠言滿天飛的中華職棒,該全力向政府爭取的,就是一個能安心打球的環境,而不是什麼抵稅或補助,因為免於恐懼的生活與工作,本來就是人民最卑微的需求,不但有正當性,且容易獲得各界的迴響與支持。
國外職棒明文規定(不知中職的規定為何?),任何球員、與聯盟或球團相關之個人,別說是真的收黑錢打假球了,就算只是接觸或遭引誘,而未立即通報聯盟者,都可能被處以永久失格之最嚴厲處分,反觀這次有許多球員明顯「知情不報」,雖然能夠抗拒惡勢力的威脅利誘,已經實屬不易,但也不該被外界吹捧成另類的悲劇英雄。
但換個角度來看,為什麼大家都「知情不報」?除了這次的「主事者」是球團之外,也再次證明聯盟的「安全小組」,能發揮的功效極為有限,導致這些知情的球員寧可「冷眼旁觀」,然而是誰讓「安全小組」綁手綁腳,難以發揮它應有的功能呢?絕對不單是公權力的問題,而是聯盟的「眾老闆們」(各球團),不是嗎?有人作了很妙的比喻,依現在球團凌駕於聯盟的架構,想讓聯盟的安全小組去「辦大案」,就如同要公司的保全人員,去抓該公司老闆的不法是一樣的困難...。
這次的「案外案」是某位「前洋將」,涉嫌仲介想打假球的外籍球員來台,事實上,這類的流言也早已甚囂塵上,有一些潔身自愛的外國球員,一聽到台灣就「敬謝不敏」,相反的,一些曾嚐過「甜頭」的洋將,就算被發現其惡行,球團也只能找個莫名其妙的藉口把「它」趕走,但老鼠就是老鼠,只有童話故事裡的老鼠,才會叼金條回來報恩,大部份會帶更多老鼠回來肆虐...。除非台灣職棒不聘用洋將,否則這永遠是一顆未爆彈,老是用「大事化小」的方式來處理,只會讓鼠輩更加橫行,必需透過職棒界的「司法互助」,與美國職棒、日韓職棒等,共同打擊不法,絕不能讓這些敗類,遊走於各國的職棒舞台。
新的一年,每個人都想把所有的不如意,在12/31徹底結束,然後期待有一個嶄新的開始,中華職棒也不例外,但糾纏多年的假球風暴,絕不會像101的跨年煙火,乖乖地消失在夜空中...。究竟是厄運的結束?還是另一個悲劇的開始?已經20歲的台灣職棒,該像個成年人勇於面對,才能讓這怎麼不美好的結束,成為另一個故事的開始...。
(本文為Yahoo!奇摩摩人專欄:〈結束還是開始〉運動摩人/蔡小明)




知情不報
可是當年爆發黑衣人事件的時候,蔡小明先生也承認自己在轉播球賽時早就知道有這些「特殊份子」,可能是為了某些原因,以為他們會自動消失,或許自我安慰他們是比較激動的「球迷」,似乎也有知情不報的嫌疑。誤上賊船,被一個以打放水球也宗旨的球團收購,如果知情就報,就可能好比向黑道大哥舉發黑道小弟賣白粉,或許功效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