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od的認罪協商

作者:蔡小明  | 發表時間:2009/02/17 | 推薦數:36 | 回應數:29 

吃禁藥與打假球哪一種行為比較惡劣?中華職棒「人氣王」彭政閔說的好,他說一樣「攏係假」(都是假的),不對的事情就不能做...(恰恰說的真好),所以我不太瞭解,還需要給A-Rod這種球員什麼樣的力挺或肯定?就因為他公開認錯並道歉,說自己當時太蠢、太天真...,A-Rod不說這話我還不火,因為某港星也曾用類似的話來自責過(太傻、太天真),BUT!A-Rod!人家女明星可是受害者耶!你老兄是標準的加害者耶!說自己「太壞、太貪婪」還差不多!想一想有多少人成為A-Rod「加藥後」的棒下冤魂?特別是那些被奪走獎項(全壘打王、MVP等),甚至於連工作、合約,或好不容易一圓大聯盟夢想,都被他一棒粉碎的球員們,A-Rod的道歉能挽回或補償些什麼呢(差點忘記還有廣大「運彩迷」的損失...)?

我覺得A-Rod或他的律師、經紀人,平常應該很注意台灣的新聞,因為這幾年台灣最流行的就是認錯或認罪,例如不知道自己國籍的前民代,或不清楚收了多少錢的一家人等,他們與A-Rod的共通點,都是在「紙包不住火」的時候,才不得不出來「say sorry」(A-Rod是被美國「運動畫刊」爆料後才改口承認),而且都是選擇性的認錯(罪),所以聽到什麼「勇於認錯是件好事」的佩服,或什麼認錯就是「勇氣可嘉」的肯定,我的天ㄚ!難道小時候我們所學的道理,都已經被這些大人物給顛覆了嗎?

讓我講個故事給A-Rod等人聽聽,體貼的我還刻意挑一個美國的經典小故事,因為上述這些「有勇氣的人」都跟美國密不可分...,話說「華盛頓砍倒櫻桃樹」大家都耳熟能詳吧?既然都聽過了,我就直接問問題囉!請問:華盛頓是在他老爸確定櫻桃樹是他砍的,才趕緊交出小斧頭認罪協商?還是在此之前就先承認錯誤?姑且不論這故事是否為後人所杜撰,但認錯與被發現(證實)犯錯之間的先後順序,應該才是評價(勇氣)的重點吧?換句話說,另外103位尚未曝光的「MLB吃藥一族」,如果他們現在就願意出面坦承錯誤,不要等到媒體或官方將他們一一公諸於世,這才勉強叫作「知恥近乎勇」嘛!不是嗎?

事實上該受到譴責的,除了犯錯(罪)者本人之外,那些包庇、縱容罪行的主事者,才是最該出面磕頭道歉的,然而在A-Rod或邦茲等人的禁藥事件中(A-Rod兩年前也曾跳出來挺「前輩」邦茲,現在想想原來如此...),號稱全球棒壇最高殿堂的美國職棒大聯盟(MLB),難道不該有人為此負責下台嗎?至少也該說清楚、講明白吧!球員工會、洋基球團、A-Rod的隊友等,紛紛出面力挺這位「男子漢」(也有人就是不表態),無非是利益共生結構下的必然行為,與其相信洋基總經理凱許曼的「情與義」,說什麼要陪A-Rod渡過難關,不如說是洋基必須與A-Rod一起渡過難關吧?

不過從歷史經驗來看,「大」聯盟、NBA等超大型商業團體(帝國),都是跟那些「大」人物一樣,最擅長的就是「大」事化小、小事化無,不信大家等著看,不用等到MLB球季正式展開,只要球迷期盼許久的經典賽(WBC)一開打,這件事恐怕早被遺忘多時,不會有太多人記得A-Rod在2007年CBS專訪中公然撒謊,也不會有太多人想揭發那另外103位球員的真實身份,就好像現在籃球迷,還有誰在談NBA裁判(唐納吉)吹黑哨的醜聞呢?對於我們這些小老百姓而言,只能無奈地說:有錢真的能使「磨推鬼」耶!所以,如果您真的相信,這些不當得利者會發自內心的認罪(協商),我只能說你們呀!真的太傻、太天真啦!

附註1:2002年MLB勞資雙方才「同意」於個隔年進行正式藥檢;2003年藥檢「呈現陽性」為5%~7%,「運動畫刊」的數據更高達8.7%。

附註2:中華職棒從1994年,也就是成立的第五年,就開始實施藥檢制度,被驗出有問題者,也以外籍洋將居多(拜MLB所賜?)。

附註3:彭政閔說:「台灣本土球員不依賴禁藥,仍能打出精彩的球賽,球迷在觀看(崇拜?)MLB之餘,希望也能多關心台灣球員認真的表現...」(恰恰說的很實在,也說的很客氣,但也蠻天真的...)。

(本文為Yahoo!奇摩摩人專欄:〈A-Rod的認罪協商〉運動摩人/蔡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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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胡扯 

    作者:king310*****|發表:約272天前

    明白的說  2003年根本沒有禁藥規範好嗎 用2008的法律定罪2003年的事會不會太扯 明明就有104個人用藥為啥只公布他一個 平均一隊3~4人用藥評什麼只罵他一個 用藥是不對 但這是以今天的法律判斷  2003只能說他用藥"不好"但並沒有罪 而且請你去看看2004~2008的檢驗報告 他都呈陰性喔 也就是說 自從聯盟明文禁止 他就不再使用了 這樣就夠了阿 況且人家已經道歉了你還想怎樣 你就不要犯錯 要是你犯錯我他媽的表爆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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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作者:andy630*****|發表:約274天前

    2003年的事情. 當時都還沒實施藥禁... 請問2003年何罪之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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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給樓下那個japanbee開頭的

    作者:nyc_196*****|發表:約275天前

    樓下那種人的言論很明顯就是目前台灣阿扁一家死忠粉絲的思考邏輯:[是非對錯放兩邊,老子挺你挺到底] 人都會犯錯,但是這麼久才承認??非要被爆料了才出來道歉?? 都過幾年了??你才有沒有搞錯 , 這什麼思想 ?? 因為犯錯不會被抓到所以都可以不要講出來??你是在挺A-ROD這個人還是在挺這種行為模式??你自己先去想一想再出來發言, 如果台灣下一代都看到你這樣說都跟你這樣學, 那我看這國家離滅國也不遠了, 有錢的快移民去歐洲, 沒錢的快潛逃大陸吧 , 謬論, 荒謬至極, 好的不學只會學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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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對!你是聖人

    作者:japanbee99*****|發表:約276天前

      你是聖人永遠不會犯錯.什麼玩意兒.你就沒有不為人知ㄉ秘密! 你就不要被爆出來.我一定大大ㄉ去羞辱你.勇於認錯是個值得學習ㄉ 榜樣.你不要以偏概全.我支持勇於認錯ㄉ人.如果他被爆發一次又一 次ㄉ服用禁藥.那又不一樣.可他選擇承認.你還罵他.你是落井下石 請你如何學習”雪中送炭”好嗎?做些功德與榜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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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給樓下"奇怪的思維?!"

    作者:ating23*****|發表:約278天前

    你的思維才奇怪呢!A-ROD吃禁藥是"主動",是他自己要吃的,所以他是錯的。主播轉播到假球賽是事後才知道,所以主播沒有錯。何況轉播比賽只是發揮他個人的專業,賺錢養家,混口飯吃而已,幹麼把兩者混在一起,這樣A-ROD的罪又不會比較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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