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在看IGN的Video Game Review時赫然看到一個消息,Guitar Hero這個著名音樂遊戲系列推出五代了!對許多的Fantasy Baseball玩家而言,這可是重大的惡耗啊!
之前我曾經說過,松坂大輔本身還擁有選擇權,只是他很可能在當初與紅襪隊簽約時,合約中就包括不得被下放的條款。雖然這純屬猜測,不過並非空穴來風。松井秀喜當年挑戰大聯盟時,就有消息說他的合約有類似條款,前幾年球隊如果要下放他的話他可以轉隊。
而其實球隊與球員簽的合約也允許一些奇怪的附加條款,並非只能約定簽約金、薪資、續約權、激勵條款而已。這些附加條款從球團每年提供幾位家人的機票,或必須在幾年幾月前將球員升到大聯盟,到約定球員不能做什麼事情,都可以做細部規定。
近年來知名的像是Aaron Boone跟洋基簽約條款附註他不准打籃球,還有Jeff Kent和巨人簽約有規定他不准騎重機車。會知名當然就是因為這兩個人都犯規了,而且後者還為了怕被抓包,跟球團瞎掰說他是在洗卡車時摔下來摔傷的。
為了防止球員因做危險動作進傷兵名單,造成球隊的損失,所以在合約裡規定球員不能從事的事情,如果違反則球團有權解除合約,這也是一種保障。但棒球是一項很精密很強調細節的運動,有的時候球員就是會因為奇怪的原因受傷,也不知道到底是幹了什麼不可告人的事情受傷所以編個理由混過去,還是真的就蠢到不行或衰到不行。
記憶中幾次非常經典的受傷事件:
大聯盟史上最偉大的速球王Nolan Ryan,有一次說他的手被美洲狼咬到所以無法投球,天曉得德洲佬上哪去招惹來這野獸的。
老將不死只是凋零的John Smoltz,曾經在燙衣服時燙到自己胸口,只因為他一向都直接拿熨斗燙還穿在身上的衣服。
Adam Eaton用拆信刀試圖拆開一片DVD時,刺到自己肚子。
Jake Peavy前一次率領教士殺進季後賽時,疑似比賽結束時興奮跟捕手跳起來互撞胸部時,肋骨被震傷。
Rich Harden曾經一大早被鬧鐘吵醒,轉身要關鬧鐘時拉傷肩膀。
忘了是誰了,在休息區轉頭看電視機的時候頭轉太快扭到脖子。
Brian Anderson!開古龍水罐的時候割到手指。
又是Brian Anderson!因為要試看看熨斗燙不燙,結果燙到自己的臉。
最後,當然就是Joel Zumaya因為玩萬惡的Guitar Hero系列扭傷手腕。
跟這些案例相比,其實屁股痛進傷兵名單,或是因下車吼叫造成貨車司機腿部粉碎性骨折,也實在不是什麼值得大驚小怪的事情。只是大聯盟現在除了爭論應否公佈使用禁藥的名單外,是不是也要研究一下是否公佈有玩Guitar Hero系列的球員名單啊?XD




你都說了
既然如此 挺ㄈ反ㄈ也是平等的阿 聽你講的好像挺的都錯 反的都對 你不是要公平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