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職/聯盟公告懲處葉君璋 禁賽2場、罰款2萬

中職/聯盟公告懲處葉君璋 禁賽2場、罰款2萬

109年9月29日中信公益園區球場進行之聯盟二軍總冠軍賽首場比賽,味全球團葉君璋總教練於第八局上半針對主審啟用即時重播輔助判決提出質疑,因以言語侮辱主審裁判,遭主審裁判驅逐出場,葉君璋總教練隨即將手中碼表奮力擲向主審裁判方向之地上。

聯盟於9月30日上午召開賽務部主管會議,審視賽後裁判報告及比賽影片,認定葉君璋總教練該行為嚴重侮辱裁判,實不可取,聯盟嚴厲譴責葉總教練之行為,並決議依據二軍競賽規程第36條第2項及第3項規定,予以葉君璋總教練禁賽二場、罰款二萬元之懲處,有關禁賽部分將於二軍總冠軍賽第二場起開始執行。 聯盟嚴正聲明,未來若有類似行為將從嚴認定,並依規章予以最嚴厲處分。

本季二軍總冠軍賽聯盟決定使用即時重播輔助判決,執行辦法完全依照聯盟規章規定,並於賽前將相關條文內容交與參賽球隊參閱。依據聯盟規章第9章第45條即時重播輔助判決第5項規定:「若總教練已無輔助判決之挑戰權,在第7局開始,主審面對有疑問的判決時,有權利主動提出即時重播輔助判決來防止誤判,但總教練不得強迫裁判員使用。」

此項規定用意在於避免誤判影響比賽勝負,但是否使用之決定權仍在主審。 本場比賽第八局上半味全隊一壘手接獲傳球瞬間腳有離開壘包之虞,雖一壘審判定出局,但因為非常接近之play,主審經召集裁判協商後,為防止誤判決定啟用即時重播輔助判決,該程序符合規定,並無任何不當之處,啟用過程與原判決是否改判並無關聯性;且若主審經協商後認為無需啟用時仍可不啟用,本季一軍賽事亦有前例。

註:中華職業棒球大聯盟 2020年9月30日 聯盟二軍競賽規程第36條: 二、遭驅逐出場之教練及球員,處以罰款一萬元。 三、隊職員均不得對裁判、記錄員及聯盟工作人員有言語侮辱等情事,隊職員間亦不得有以上行為。如有違反,裁判得驅逐其退出該場比賽,當事人並於賽後向聯盟提出報告,處以罰款一萬元、禁賽一至三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