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欄】本壘衝撞規則之外 這些中職爭議規章也需「講清楚」

中職新任會長蔡其昌(圖左)與中職新任秘書長楊清瓏。(中華職棒大聯盟提供)
中職新任會長蔡其昌(圖左)與中職新任秘書長楊清瓏。(中華職棒大聯盟提供)

中華職棒大聯盟新年新氣象,新任會長蔡其昌在史上最高規格交接典禮上任之後,面臨的考驗才正要開始,尤其在前朝尾聲不斷爆發的規章或規則爭議,更是首要解決的難題,蔡其昌任命在棒球界高輩份的「楊老師」楊清瓏擔任秘書長,上任不到1個禮拜隨即針對去年引起軒然大波的「本壘衝撞」相關規則條文進行檢討並對外說明,展現出決心和行動力,值得外界給予肯定。

而中職規章過去不透明,屢屢碰上事件又解釋不清,造成諸多爭議,除了本壘衝撞之外,近年來還曾發生過多起規章不完善之處所發生的事件,正等著新團隊解決。

王鏡銘。(資料照,李尚軒/攝)
王鏡銘。(資料照,李尚軒/攝)

自由球員不自由 規章定義不清解釋變變變

中華職棒在2020年季後有史上最多的7名球員申請FA投入自由市場,只是就在選手提出後,聯盟又發出聲明,指出第150條第1項條文「當該年度行使自由球員權利之選手在8名(含)以下者,則任何球團不得與超過2名以上之行使自由球員權利之選手締結契約」,其中的「任何球團」,從申請前的解釋不包含母球團,變更說明為包含母球團,讓有3名球員申請的統一獅隊相當尷尬,投手王鏡銘緊急撤回FA申請,損害球員和球團的權利。

若依照聯盟最後定調的任何球團包含母球團的決議,等同打壓選手申請自由球員的想法,原本應該是讓球員有機會投入自由市場試水溫,爭取更符合自己身價的合約,但現在必須顧忌同隊是否有2位選手以上提出申請,如果超過2人,那母球團只能留下2位選手,對於多出來的第3人來說,若沒有被其他球隊簽下、母隊又不能簽回,反而讓選手變得無球可打,自由球員變得不自由,相關規章有需要再討論之必要。

陳韻文。(資料照,高旭朮/攝)
陳韻文。(資料照,高旭朮/攝)

旅外球員辦法規章只是草創 陳韻文錯失旅外機會

中華職棒旅外球員辦法目前規定,只要選手滿3年資歷,球團同意後就可以行使旅外球員權利,2018年季後有桃猿王柏融和統一陳韻文宣布行使,王柏融雖然透過桃猿隊宣稱的「入札制度」加入日本職棒火腿隊,但獲得美職球隊關注的陳韻文,卻因為台美職棒之間沒有正式的球員協議因此旅外失敗。

儘管中華職棒很快在2019年3月,和美國職棒大聯盟達成台美球員合約協定,協議中明確規範相關申請時間、申請辦法、轉隊費多寡,鉅細靡遺的中、英文版本在聯盟規章中有15頁的篇幅。但令人詫異的是,中華職棒和日本、韓國職棒之間的「台日(台韓)球員協定」,卻各只有4頁,內容只交代身分照會等規定,並無入札制度相關內容。

若依照現有規章解讀,日本或韓國職棒要接觸中華職棒透過旅外球員辦法出國打球的方式,是外國球團和母球團自行接觸談條件,沒有轉隊費和入札相關規定,Lamigo桃猿2018年對外所說的「入札制度」是球團版本,未來也不適用其他球員,畢竟轉隊費的認定,聯盟規章沒有提到。

王柏融。(資料照,李尚軒/攝)
王柏融。(資料照,李尚軒/攝)

王柏融回國算哪隊?出國旅外後的球員回國竟非自由契約球員

中華職棒規章旅外球員辦法制定,在王柏融成功旅外後又出現問題,究竟旅外成功的選手,未來若回到中華職棒究竟是何種身分?中華職棒在2019年11月21日領隊會議通過,透過中職年資滿3個球季,取得旅外球員資格旅外的球員,結束旅外生涯後,需回歸中職母隊,待補足中職8個球季年資,才會成為自由球員;若母球團解散,則成為自由球員,樂天桃猿則是承接Lamigo桃猿,因此王柏融未來若回到中職,樂天球團有契約權。

中職為旅外選手歸國後的身分認定解套,但此狀況若和日本或韓國職棒相比,卻有很大不同,因為在日韓職若透過入札挑戰旅外的球員,回國後都是自由球員身份。這就回到中職目前詭異的旅外規定的差異性,中職和美職有入札制度,中職和日、韓職卻是各自談,中職球隊在將球員送往美職時,依照雙方協定球隊可以獲得「入札金」,等同收到把該名球員合約買斷的轉隊費,球員旅日或旅韓,球團也會收到轉隊費,為何原球團收了錢,該名球員回到國內又屬於母球隊?

旅外球員辦法規章沒有嚴格規定的爭議,除前述兩個狀況之外,在2020年擁有日職球隊的日本樂天集團接手桃猿隊之後,相關規定未來恐怕又有得吵。雖然目還沒有碰上,只是未來日本樂天對於台灣樂天的A球員有需求,是否可以利用原球團與外國球團直接接觸的方式,直接將該A球員無條件轉隊至日本樂天呢?若A球員也獲得其他日職球團的鎖定,但因為制度關係沒有如台美之間明確的入札制度,而對其他日職球團有所不公平,再加上旅外回歸後屬於母球團的規定,無法有效牽制球團向外輸出戰力,「反正回到台灣還是我的球員」,樂天桃猿可能成為日本樂天金鷲培養台灣球員的「三軍」?

中職比賽用球。(資料照,李尚軒/攝)
中職比賽用球。(資料照,李尚軒/攝)

5年內2次彈力球爭議 比賽用球相關規定應寫入規章

中職最近5年分別在2016和2020年各發生一次「彈力球事件」,球的恢復係數太高,導致全壘打滿天飛,打擊數據爆發性成長,聯盟投打失衡影響比賽內容,今年比賽用球的恢復係數雖然已經調降,但用球的相關規定卻不在中華職棒規章中,屆時若球的品質超標,對廠商除了要求改善之外,並無強制約束力。若參考韓國職棒,將比賽用球的組成、檢驗方式和相關規定,通通寫進規章中,並明訂違反的罰則,用公開的方式穩定球的品質,會是中華職棒很好的師法方向。

蔡其昌在上任後曾表示,對於聯盟規章有「明確、公開、合理」3大原則,並希望在開季前能有初步修正,過去31年聯盟規章雖有推出紙本分配給相關人士,但並沒有如美、日、韓職棒聯盟規章,上網公告和一般球迷公開,就連接任秘書長的楊清瓏都坦承,上任前沒有看過紙本規章,公開規章的神秘面紗會是新團隊重要課題,外界也期盼楊清瓏擔任秘書長後,能針對過去發生爭議的規章進行修正,並針對可能出現漏洞的地方「補破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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