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均地權條例修正案7/1上路 林右昌:持續健全市場打擊炒作

自今年二月修正公布的《平均地權條例》以來,除禁止不動產炒作規定已施行外,七月一日上路修法內容有,私法人買受住宅許可制、限制換約轉讓、檢舉獎金制度及預售屋解約申報登錄等四大重點,同時也完成九項配套子法。內政部長林右昌今(三十)日表示,這次修法是為了回應社會期待,打擊短進短出把房價墊高的投機客,而非投資客,逐步讓整體房市溫和修正,恢復正常健康狀態。

內政部說明,首先在私法人買受住宅許可制部分,將分為「免經許可」及「需經許可」二類。其中私法人若為購買已公告劃定古蹟之住宅等九種情形,可「免經許可」取得;但若購買受住宅作為宿舍、具規模出租經營六種情形使用,則需向內政部申請許可後才可取得,並受到五年不得移轉等限制,提醒公司等私法人未來在規劃購買住宅時需注意相關限制規定。

其次,在限制換約轉讓部分,在七月一日後簽訂預售屋及新建成屋買賣契約的買受人,除配偶、直系血親或二親等內旁系血親間之讓與或轉售外,必須有非自願離職且超過六個月未就業等六種特殊情形,並向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核准者才可換約。而在施行前已簽訂預售屋及新建成屋契約的買受人,在施行後得免受修法換約轉售制,但其接手的新買受人,則仍必須受到限制。由於預售屋交易期間長,提醒民眾在購買預售屋時,應審慎評估本身的經濟狀況及繳款能力,避免產生交易糾紛。

內政部提醒,預售屋或新建成屋銷售者(如建商)在辦理換約作業,或接受委託刊登讓與或轉售廣告時,須注意依新修正施行的規定辦理,若有違規者,將按戶(棟)處罰五十萬元至三百萬元。此外,本次也配合限制換約規定修正預售屋、成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並自七月一日起施行,提醒業者儘速檢視及修正目前使用之買賣定型化契約內容,以免與規定不符。

第三,有關檢舉獎金制度部分,如果民眾發現有逾期或不實申報實價登錄、違反紅單禁止轉售、限制換約轉售與禁止炒作等情形,可將違規案件的人、事、時、地、物等具體事證資料送到地方政府,經查證屬實者,將依規定發給檢舉獎金。但民眾須以實名提出檢舉,如發現有冒名或提供偽變造不實事證,將移送檢調機關處理。

第四,有關預售屋解約申報登錄部分,依新修正施行之規定,自七月一日起銷售者(如建商)如有解除預售屋買賣契約情形,應於解約之日起三十日內辦理申報登錄,內政部也已完成「不動產成交資訊及預售屋資訊申報網」提供業者辦理申報。提醒業者應依限按實申報,如有逾期申報或申報不實情形,將按照戶(棟)處罰三萬元到十五萬元。

林部長說明,為讓各界更瞭解修法內容,持續結合縣市政府共同進行宣導,更多資訊請上地政司官網「平均地權條例修法專區」(網:https://www.land.moi.gov.tw/chhtml/news/1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