獅猿戰激情夜2度衝突3球員被懲處 蔡鎮宇推倒劉予承被禁賽10場、罰款11萬

蔡鎮宇(左)推倒劉予承。特約攝影游智勝/攝
蔡鎮宇(左)推倒劉予承。特約攝影游智勝/攝

針對昨(9日)樂天桃猿對統一獅比賽2度板凳清空,造成4名球員被判出場,聯盟今公布懲處,第7局投手劉予承砸中梁家榮,造成第2次衝突,樂天隨隊球員蔡鎮宇衝出來推倒劉予承,蔡鎮宇禁賽10場、罰款11萬最重。

以下為聯盟公告:本場比賽6局上,1人出局後,主審在梁家榮上場打擊前有意識到狀況,特別上投手丘告誡投手胡智為,不可有故意狙擊之投球,但胡智為第一球即砸中梁家榮,故意狙擊意圖明顯,引發第一波衝突,衝突結束後,胡智為已確定遭驅逐出場,主審走回審判室與審判小組審視畫面,藉由畫面重新審視,是否有其他揮拳等行為,用以判定是否有其他選手應驅逐出場。審視後,以麥克風向球迷宣告,僅胡智為經告誡後還故意狙擊之投球遭驅逐出場,並予以兩隊口頭警告,比賽後續若再出現觸身球,投出觸身球之投手必須勒令退場。

7局上,梁家榮再次上場打擊,投手劉予承投出之第二球砸中梁家榮,引爆第二波衝突,主審立即宣告劉予承勒令退場,衝突結束後,主審再次走回審判室與審判小組審視畫面,審視後,判定率先惡意衝撞攻擊選手的蔡鎮宇驅逐出場、粗暴動作的柯瑞驅逐出場,劉予承則勒令退場。

聯盟依球團隊職員違規懲處第14條規定:遭驅逐出場人員罰則、及第17條規定:球團隊職員在比賽進行中,若有對對方隊職員言語侮辱、惡言惡語、粗暴動作等不正行為者,處罰款1至3萬元、並得禁賽1至3場。若有鬥毆行為者,初犯人員處罰款10萬元、禁賽10場;再犯者,加倍處罰或永不得參與聯盟比賽。

決議:樂天蔡鎮宇選手比賽中衝撞攻擊選手遭驅逐出場,處罰款11萬元 、禁賽10場。(禁賽部分於7月18日可登錄一軍起執行)統一柯瑞選手粗暴動作不正行為遭驅逐出場,處罰款2萬元、禁賽1場。(即日起執行禁賽)統一胡智為選手故意狙擊之投球遭驅逐出場,處罰款2萬元。

另有關4局下,樂天捕手牽制統一三壘跑壘員林子豪,三壘審判定SAFE,經輔助判決審視,林子豪的手離開三壘壘包改判OUT。有關梁家榮躍起接球落地時踩到跑壘員林子豪的手部,技術委員審視後認為應非故意行為。

根據規則補述3.26 【野手強行佔據壘包之規定】野手於壘包上採取守備時,經裁判認定「故意」用手、腳或身體推擠跑者離壘或持球之手觸殺時故意將跑者滑壘之腳提高,企圖將跑者觸殺出局,該觸殺行為視為違規無效行為,將以違反運動精神警告一次,再犯者驅逐出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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