籃協擬選秀指引 要求SBL、PLG、T1遵守
為保障球員權益,並維護學生籃球聯賽之宗旨,中華籃協特別研議「中華民國籃球協會聯盟選秀指引」,今(5日)正式發函給SBL、PLG、T1三聯盟,要求各聯盟必須依照選秀指引內之各項條文修訂選秀辦法。
籃協於1日召開理事會通過後公告施行,訂參加選秀年齡下限為19歲,或曾註冊大專籃球聯賽之學生,選秀年8月31日(含)以前已完成大三以上之學業才可報名,避免各聯盟向校園挖角,影響UBA、HBL正常發展,19歲年齡限制將試辦1年,未來視實施成效進行滾動式調整。
由於PLG已公告該聯盟選秀辦法,並即將於22日舉辦新人選秀會,籃協今天正式去函告知,依照選秀指引,不得限制報名選秀球員同年度不得參加其他聯盟選秀。經選秀獲選球員,如同時參加其他聯盟選秀獲選,在議約期限內,也不得要求該球員必須依期報到,也會同時要求T1及SBL均按照上述規範辦理。
中華民國籃球協會聯盟選秀指引同步適用國內SBL、PLG、T1三大聯盟,未來SBL及T1公告選秀辦法時,各項條文也須遵守選秀指引內各項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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