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動專欄/Rieder】又有球員開季未簽妥合約 中職何時能談薪正常化

【運動專欄/Rieder】又有球員開季未簽妥合約 中職何時能談薪正常化

中華職棒開幕戰13日就將舉行,然而「再次」又有球隊與球員,在今年合約尚未談妥的狀況下要展開球季。這似乎已是中華職棒的常態,反正在球團願意延續合約,球員也願意留下來且不想撕破臉的情況下,每年總會上演,球團見怪不怪、經紀人充滿無奈、球員也早已習慣。

即便在中職球員工會會長周思齊於2019年提出薪資仲裁之後,至今也只有前年的周思齊與陳子豪、去年的張志豪(後來撤回申請),3人提出薪資仲裁。這代表球員與經紀人對於提出薪資仲裁仍有疑慮,認為這樣是與球隊撕破臉,但也無法找出一個合適的辦法,讓兩造能提早達成合約協議。

中職開始實施保留名單規定後,除了美意是讓不在戰力規畫內的球員,可以提早找到新去處,另一個意義是球隊要與球員續約,希望能加快球團與球員的談薪速度,但可惜的是美意沒達成,每年總是有人、有球團談得很慢。

中職規章後附註的職棒球員權利書第22條(契約更新)規定,球團希望與選手締結下一年度契約時,得於12月31日前向選手維更新契約之表示,本契約及更新之。這也代表,球員在沒宣告成為自由球員時,球團又將其放在保留名單內,選手與球員的契約就是不定期存續合約,只要球團要續約,契約就會繼續。

以美國職棒的做法來看,在契約控制內且尚未取得薪資仲裁資格的球員,球團可自行決定球員薪資;但只要滿三年年資取得薪資仲裁資格後,球員只要在無法與球隊協商出合適薪資時,就可提出薪資仲裁。

中職沒有薪資仲裁的年資取得規定,隨時都可以提出,卻也因民情不同不敢申請。台灣式的玩法是在球員方不願提出仲裁,且雙方未取得薪資共識上,先延續去年的薪水,等到談好後再「多退少補」。然而合約簽下前,如果春訓時、比賽時受傷,又該怎麼算?過往不是沒遇過,但為了打「薪戰」,雙方只能冒險下去。

中職新任會長蔡其昌上任後,多項改革措施都直接打中命題與要害。他上任後也曾拜訪球員工會,球員工會也當面建議,希望能「啟動規章改革」、「完善仲裁制度」、「設立勞工關係部門」、「持續團體協商」、「維護職場安全」,以及「規劃退休照顧」等倡議多年,卻始終未被正式的訴求。

如何讓中職球團談薪透明化、步調正常化,將有助於提升球員的保障,雖然這需要時間與各球團溝通討論,但只要能夠定錨,規定出一個明確的談約時間點,從此後就一勞永逸,不會再發生開打後卻薪水仍未談好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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