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爾夫》到底誰娛樂了誰?高爾夫娛樂稅有悖租稅公平

【羅開新聞中心葉怡君綜合報導】高爾夫球友在下場打球後,結帳時如果仔細看消費明細,會看到一項名為「娛樂稅」的收費項目,這是政府對高爾夫球友課徵的娛樂稅,也是在所有運動項目當中,唯一被政府課稅的運動,形成租稅不公平的現象。

翻開娛樂稅法,第三條明文規定,娛樂稅之納稅義務人,為出價娛樂之人,娛樂稅之代徵人,為娛樂場所、娛樂設施或娛樂活動之提供人或舉辦人,以高爾夫球場為例,高爾夫娛樂稅由高爾夫球友繳交,由高爾夫球場代為徵收。

但娛樂稅為民國三十一年當時政府為禁奢而制定公布的特別稅,希望寓禁於徵,但時至今日,高爾夫已被列為奧運正式運動項目,且高爾夫球友到高爾夫球場從事的是打球運動,而非從事看表演等娛樂性質的事項,高爾夫球友仍被課徵高爾夫娛樂稅,不合時宜,也不合情理。

揚昇集團董事長許典雅說:「什麼叫娛樂,你來表演,我買門票看你表演,我娛樂,你表演者收入的錢要繳所得稅,我買門票來享受,我要繳娛樂稅。但球友到高爾夫球場打球,四個人一組各自擊球運動,到底是誰娛樂了誰?」

中華民國高爾夫球場事業協進會秘書長鍾文貴說:「目前我們調查了日本、韓國、新加坡,以及中國大陸,只有我們台灣對高爾夫課徵娛樂稅,實為不合理。」

為了爭取合理對待,保護擊球者的消費者權益,中華民國高爾夫球場事業協進會,二十年來針對此不合理的稅制,多次函文請願立法院、監察院及行政院,且經濟部於民國八十七年一月一日,修訂公司營業項目標準分類,已將高爾夫球場列入體育運動類,民國八十七年九月一日起,前行政體育委員會議多次建請財政部,修正高爾夫球場課徵娛樂稅事宜,民國九十三年,監察院更以糾正函糾正財政部,沒想到財政部仍堅持己見,未配合修正法令。

民國九十六年,立法院刪除撞球場與保齡球館課徵娛樂稅,並要求娛樂稅一年內全部廢除,請財政部提出補充地方財源配套辦法,但財政部推辭娛樂稅是地方稅,需能源稅開徵補實才會檢討廢除,這一拖又是十三年,高爾夫娛樂稅仍然存在。

民國一百零八年十二月,高爾夫球場業者們也齊聚監察院,遞交「廢除高爾夫娛樂稅陳情書」,希望政府提供高球產業與其他產業一樣公平的稅收。

民國一百零九年四月,監察院方萬富等三位監委召集財政部、內政部、交通部觀光局及中華民國高爾夫球場事業協進會,假監察院召開「國有土地、土地活化、廢除娛樂稅、高爾夫觀光」等議題座談會,包括高球場協進會理事長蘇慶琅、副理事長楊崇志、揚昇集團董事長許典雅、台中球場總經理楊文遠都出席座談會,最後由三位監委指導,要求針對陳情案件,應實事求是,解決民怨,並請政府部門擬定書面資料,將進一步約詢,希望有效解決相關議題。

當初寓禁於徵,如今高爾夫已成為奧運入正式競賽項目,而同屬提供「運動」場所者,唯獨高爾夫球場被列入代徵娛樂稅的場所,有悖租稅公平原則,高球場協進會盼政府能盡早廢除高爾夫娛樂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