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爾夫》高爾夫娛樂稅不公,高球場協進會盼能還稅於民

【羅開新聞中心葉怡君桃園採訪報導】高爾夫球為2020東京奧運中華隊奪牌項目,高爾夫球為運動項目,無庸置疑。只是在奧運會所有的比賽項目中,唯獨高爾夫球遭到台灣政府課徵「娛樂稅」,令人不解,也有稅賦不公的可議之處。

揚昇集團董事長許典雅說:「什麼叫娛樂?你來表演,我來看你表演,我來娛樂,我要交娛樂稅。娛樂稅法第三條明文規定,娛樂稅之納稅義務人,為出價娛樂之人。高爾夫球場的主管官署是教育部體育署,既然是運動,為什麼要繳交娛樂稅?」

許典雅進一步表示:「政府向球友徵收娛樂稅,堪稱不當圖利國庫,我們高爾夫球界幫政府向打高爾夫的球友代徵娛樂稅,我們不是幫兇也是共犯,這是不對的!」

經濟部於民國八十七年一月一日,修訂公司營業項目標準分類,已將高爾夫球場列入體育運動類。民國八十七年九月一日起,前行政院體育委員會多次建請財政部,修正高爾夫球場課徵娛樂稅事宜。

民國九十三年,監察院更以糾正函糾正財政部,沒想到財政部仍堅持己見,未配合修正法令又立法院於民國九十六年第六屆第五會期第十一次會議通過「娛樂稅法第二條文」,其中將運動類廢除撞球、保齡球,而僅留高爾夫運動之娛樂稅,惟有附帶決議:娛樂稅一年內全部廢除,請財政部提出補充地方財源配套辦法。

但財政部至今仍罔顧監察院之糾正及立法院通過決議案,以充足地方財源為理由,不顧社會之變遷及現實之需要,仍將高爾夫運動列為「娛樂場所」課徵娛樂稅,顯然違背立法精神。

高爾夫運動已為亞、奧運之正式競技項目,台灣歷年屢獲佳績,為國爭光,亦為政府編列預算推動之重點發展運動;另為引進民間資源、擴大體育投資及國際能見度,2021年十二月七日,立法院甫三讀修正通過運動產業發展條例部分條文,獎勵營利事業捐贈等辦法,且高爾夫運動除入場觀賽外,本質既是運動,非屬娛樂稅課稅範圍,政府理應檢討廢除,還稅於民。

另現「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奢侈稅)又將銷售新台幣五十萬元以上且不可退還之入會權利(高爾夫球證)納入徵收,多重之稅制嚴重影響營運,近日再次激起多處球場及消費者的不滿,中華民國高爾夫球場事業協進會(簡稱高球場協進會)建議合併廢除娛樂稅案檢討。

高球場協進會相關會員球場長期承受球友壓力,曾於理監事會要求全面動員抗爭,高球場協進會經考量恐浪費社會資源與不安,積極溝通與協調希望依法請求政府平和解決此一爭議。

高球場協進會也於2021年十二月十五日,發函至總統府、行政院、監察院、立法院各黨團與媒體,期望相關單位部門及媒體協助敦促政府,實踐監察院之監察報告及落實立法院決議,還給唯一運動類仍需課徵娛樂稅的高爾夫運動一個發展空間。

【圖說:揚昇集團董事長許典雅表示政府向高爾夫球友徵收娛樂稅有失公允,盼政府還稅於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