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換日線評論】被告上法院時,你衣服該怎麼穿?
作者:涵柳/vintage vibe 時尚簡史
2022 年 4 月,演員強尼戴普以誹謗名聲為求,向法院提告前妻安柏赫德,一場舉世矚目的「好萊塢世紀大戰」就此開打。這場歷時超過 100 小時、將近 2 個月的訴訟,在網路直播興起,以及全球主流媒體鋪天蓋地之報導下,成為繼 1994 年的辛普森殺妻案之後,最驚天動地、也導致社會二極分裂的頂尖名人訴訟案。
隨著自媒體興起和網路迷因的病毒式傳播,讓戴普訴赫德案進一步激化了各界網友之間的對立。有些人認為,強尼戴普是受危險的拜金女謊言所欺誘,導致他事業毀於一旦;另一些人則將安柏赫德的遭遇,與方興未艾的 MeToo 運動聯繫在一起,強調她的父權受害人身分,在身體和心靈上都受到嚴重的傷害。
以上的兩極化觀點,皆過度把整起事件以二分法簡化看待:只要一方被視為無辜受害者,另一方就會被污名化,忽略了人性晦暗複雜的面向,最終模糊了對事件本質的理解。
這場婚姻羅生門的真相到底為何,身為看戲群眾的我們無從得知。唯一能確定的是,強尼戴普和安柏赫德都是優秀的演員,而且,法庭本身就是一個提供正反雙方施展表演的舞台。他們在法庭上的言行舉止,實際上是一場經過精心策劃的表演,雙方都希望能夠藉由表情、肢體、演說,直接影響法官和陪審團的判斷,爭取他們的同情和好感,在最後取得對自己有利的判決。
在這場鬥智、鬥演技的驚世怨偶交鋒中,強尼戴普和安柏赫德所提供的證據,包括人證、物證、事證,甚至出庭的服裝與髮型,都成為他們用來進行攻防的隱性武器。Netflix 於 8 月推出的重磅紀錄片《強檔官司:強尼‧戴普訴安柏.赫德案》(Depp v. Heard),也讓兩人再度登上媒體版面,獲得許多關注。
出庭服裝怎麼穿?法律人這樣建議
服裝,是性別競技的展演。
任何涉及外表攻擊的言論,在今日社會皆被視為嚴重禁忌,但在法庭內,案件相關人的外表,包括原告、被告、律師、證人,甚至旁聽者,皆是直接或間接影響判決的訊息媒介,具有重要的意義。
筆者上網搜尋法庭服裝的建議指南,發現許多法務專家皆建議穿著「長褲套裝」出席聽證,原因是,這種看似最簡單的商務套裝,會讓人看起來專業、值得信賴,不像是會在庭上說謊。這會使法官更有可能採信當事人的說詞。
以下歸納 5 項法務網站給女性的法庭衣著建議:
一、穿著商務套裝,裙裝或褲裝皆可
二、單色襯衫或西裝外套,切勿裸露手臂
三、簡單的正裝鞋
四、選穿深色或中性顏色(如白色、海軍藍和灰色)的服裝
五、頭髮應梳理整齊,避免遮住臉部,才不會分散審判人員的注意力,造成視線干擾
此外,他們也認為出庭的女性應避免以下穿搭:低胸襯衫、有花俏圖案的襯衫、過短或有開衩的裙子、過貼過緊的服裝、繁複誇張的配件。
看過這場聽證會的人,一定會發現強尼戴普、安柏赫德、雙方的律師(都是女性)、證人(包括曾和強尼戴普愛得轟轟烈烈的英國超模凱特摩絲),都是穿著商務套裝出席。
如果我們再仔細觀察強尼戴普和安柏赫德的服裝,色彩多半有 5 種顏色:黑、藍、紅、白、灰。在心理學中,每種顏色都有其特定的涵義,既有積極的一面,也有負面的風險:
黑色:象徵力量、精緻、優雅、堅強,但也可能讓人感到神秘和悲傷
藍色:代表熱情、良好的溝通能力、同情心,但也可能與孤獨和悲傷相關聯
紅色:象徵力量、堅定、欲望、愛情,但也可能預示危險
白色:代表純潔、天真、安全感,但也可能給人冷漠、孤立、空虛的感覺
灰色:代表有權勢和影響力,尤其是指在商業、政治、法律等專業領域中的強勢領導人角色(英文有 men in grey suits 用來表達對這類人士的直接印象)
法庭上的「褲裝」,透露出哪些訊息?
說到 Suit 一詞,其實別有淵源,它除了是指正式的商務西裝,還具有法律訴訟的含義。
最初的「法庭訴訟」(Suit of Court)源於中世紀時代的莊園法庭,佃農有義務參加領主主導的莊園法庭,並擔任法院的陪審員,陪同審理案件。從最早的解釋來看,Suit 這個動詞指涉一種遵守、服從的過程:上位者下令,下位者聽從。
Suit 這個詞的演變與服裝有關:佃農們必須穿著代表領主色彩的特定裝束。隨著時間的推移,Suit(西裝)這個詞也在這樣的基礎上,逐漸指稱一種特定的服裝形式。穿著西裝的人,彷彿在表達他們是遵循者、服從規則的人。
在現代法庭中,西裝也已成為法律從業者的首選著裝方式,穿著它象徵著律師們的專業態度。這個服儀規範,也延伸到原告、被告、證人身上,成為他們必須遵從的穿衣制約,為了服從法理辯證的遊戲規則,迎合手握決定權的法官和陪審團,成了不成文的金科玉律。
儘管女性西裝的歷史不如男性西裝般淵遠流長,可以往前追溯到 17 世紀的宮廷服飾,但相對晚出的女性西裝卻在近代時尚史中,有著豐富多彩、突破性的發展歷程。1870 年代,影響劇場史極大的傳奇女演員莎拉伯恩哈特(Sarah Bernhardt)大膽穿著她的「男裝」出現在公眾場合上,這是女性第一次自主選擇穿著男性風格的服裝。
西裝女性,在過去曾被視為對男性氣質和傳統家庭生活的公然挑釁。基於這種對傳統社會性別角色的挑戰和顛覆,西裝把時尚、性別、政治等多重社會關係連結在一起,作為女性打破男女二性分野、爭取性別平權的戰鬥策略,成為 20 世紀女性賦權的扮裝表述,壯大起這股時尚革命潮流的,正是婦女參政運動者。
從 19 世紀末到第一次世界大戰後,這些爭取參政權和投票權的婦運人士,在歷經半個世紀的努力,積極策劃、參與各種示威遊行和抗議活動,為女性權利/權力發展做出了莫大貢獻。1910 年,American Ladies Tailors' Association 設計了一款「婦女參政套裝」(Suffragette Suit),分岔為兩瓣的足踝長度裙襬,是褲裙的早期款,看起來有如男裝長褲,裡面還像男裝一樣縫了好幾個口袋,方便攜帶物品。褲裝和口袋的設計在女裝革命上,有著劃時代的重要意義。
從這個歷史脈絡來看,安柏赫德在法庭上的男性化褲裝穿著,具有女性爭取權力、男女性別角力的意味在其中,不單純只是服膺法院服裝規範,也可看出她有意識地想把這樁令人霧裡看花的家暴離婚案,讓輿論導向女性單挑龐大的父權體制、仇女文化的「女性主義」論述進行,爭取社會認同(和同情)。
為何安柏赫德要「抄襲」強尼戴普的穿搭?
呈上所述,安柏赫德以服飾語言,企圖把焦點導向女性困境。她和前夫強尼戴普在服飾上的競技也藏著道德馴化的訊息。
像是當時在網路上鬧得沸沸揚揚的「抄襲事件」,讓強尼戴普的支持者們義憤填膺:強尼戴普在審判第一天選穿一件白襯衫,外面繫上一條有著精緻蜜蜂刺繡的 Dior 領帶,結果,赫德後來在第三天也選擇了一條同樣鑲有蜜蜂刺繡的 Gucci 領帶,同樣配上白襯衫,唯一的不同是強尼的外套和褲子是淺灰色,安柏的則是黑色,因為她在前一天(審判第二天)才穿上同色調的西裝;髮型方面,強尼戴普在第八天把頭髮向後紮成馬尾,結果安柏赫德隔天也梳了馬尾造型。
儘管我們無從了解安柏赫德的造型選擇背後的目的,但我認為仍可以從幾個方面來理解:其一是聽證會過程繁冗漫長,她想藉著服裝上的模仿來調侃、嬉弄前夫,讓他抬起眼睛正眼看自己。強尼戴普曾說,他今生再也不看前妻安柏赫德一眼,因此在整個聽證會過程,他僅透過電腦螢幕看前妻影像,未曾轉頭正眼看過她。
另一個訊息是,安柏赫德想要藉著男性時尚造型的模仿,說明她不是被動的被告角色,而是有影響力、能夠操縱一切的有力女性,聲東擊西地擾亂強尼戴普的法庭佈局。這呼應了許多當代女性主義作者皆提出的論點:女性若要在父權主導的戰場上獲勝,必須使用迂迴曲折的戰術,在令人捉摸不定中給男性致命的痛擊。
展演一段「善良公民」的戲碼
強尼戴普的法庭穿搭,其實也傳遞著政治訊息。他在 4 月 12 日開庭時,繫上一條白色領帶,白色象徵純潔、清白、良善,藉著顏色符碼申明他意欲洗脫「家暴男」汙名的目的,還有他才是惡意假訊息的無辜受害者。
此外,強尼戴普經常選擇把他的中長捲髮梳成馬尾,配上墨鏡走入法庭,並在上台答辯時摘下墨鏡、露出雙眼,他從髮型、手勢上宣示自己在司法面前,敞開所有裝束,沒有掩藏地把自己袒露在大眾的道德檢視下。
從更深層的意義來看,強尼戴普和安柏赫德在法庭上的西裝扮相,清一色的肅穆端正,試圖要淡化處理自己背負的「酒鬼」、「嗑藥者」、「家暴者」、「外遇女」等醜陋不堪的指控(或有可能是他們褪下偽裝後的崩壞真我),收斂起大牌影星的浮誇鮮豔作派,以善良公民的西裝打扮呈現在司法人員的面前。
以穿搭美學來說,不得不承認安柏赫德的髮型團隊頗為成功。除了強化當事人誠懇可信的淡妝,髮型師用多樣的髮捲、髮辮作出各式盤髮造型,讓她的外型顯得精緻,也低調不搶眼。不過,強尼戴普或許是希望保有部分的叛逆明星風采,有時會選戴造型活潑的印花領帶,配戴造型浮誇的戒指等配件,與法務對正規法庭西裝的建議脫鉤。
另外,在 1976 年的 Estelle v. Williams 判決中明定,基於無罪推定原則,被告無須在審判過程中穿上犯人衣服,以免給審判人員留下有罪的偏見。強尼戴普和安柏赫德,卻經常穿著條紋服裝,甚至還有黑白條紋的單品,由於黑白條紋經常被與囚服產生視覺聯想,也是會致使自己落入「有罪」圈套的穿搭。
什麼才是唯一的「真實」?
總結來說,強尼戴普和安柏赫德的世紀官司,是一場縝密佈局的戲。其中的真假虛實難以辨清,原因是在戲劇的世界中,現實/虛幻、真實/謊言、紀錄/虛構的分界,早已在二位演員們的演藝下被取消、被瓦解,甚至他們自己或許也難以想起所說、所做,何者是真,何者是假。
古典好萊塢戲服女王 Edith Head 曾說:「服裝設計師所做的事情就像是魔法和偽裝的交錯。我們創造出改變演員外貌的幻覺。我們要求觀眾相信,每次他們在銀幕上看到一位表演者時,他已經變成了不同的人物。」
以這起訴訟來看,出庭西裝是戲服,讓兩位主演(強尼戴普、安柏赫德)在攝影機即時捕捉的攝影棚(法庭)中,施展說故事的驚人魔法。Fake it till you make it──把所有掌握在手的元素弄假成真,和 Edith Head 的評論完全符合,令人毛骨悚然。
事件過程不要緊,唯一確定的是「打贏這場官司」對二人來說,才是至關重要的,因為這影響了世人對自己的評價。而這個由法官和億萬名局外人對明星建構的是非印象判定,對強尼戴普和安柏赫德來說,才是唯一的「真實」。
※本文由換日線網站授權刊載,原標題為《比官司勝負更有看點!一起透視強尼戴普、安柏赫德的「法庭服裝心機」》,未經同意禁止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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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涵柳,你不知道的電影時尚史,涵柳說給你聽。 涵柳,臺大中文、臺大外文碩畢。在城市漫遊的寫字匠,書寫藝文、也找到自己。 熱愛電影、歌劇、時尚史,經營 IG 專頁:vintage vibe 時尚簡史,用服裝角度探索電影中的時尚敘事。作品亦散見於各媒體,終身目標是藉由物質媒介承載的文化歷史,探索並發掘許多罕為人知的藝文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