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辦陳情…詐騙新招

詐騙新手法?近兩個月,金管會竟接獲近百件,替被騙受害人「代辦」遞件陳情,要求銀行局轉知銀行返還警示帳戶剩餘款項;銀行局副局長童政彰昨(14)日呼籲,民眾被騙「要報案、不代辦」,避免遭受第二次詐騙。

金管會還發現,這些委託的「代辦人」都集中在特定少數人,這些「代辦人」都是個人,還出具被騙受害人委託書,當銀行局試圖聯繫當事人時甚至也聯繫不到;金管會建議民眾直接跟銀行請求協助,不要透過第三人,一旦有收取對價,很可能就是詐騙。

依現行規定,警示帳戶若有被害人匯(轉)入之款項未被提領時,銀行應依開戶資料聯絡開戶人,與開戶人協商並返還警示帳戶內剩餘款項事宜,包含得洽請警察機關協尋一個月等。

當銀行無法聯絡開戶人(例如人頭戶)時,銀行會透過匯(轉)出行通知被害人,這時候被害人需檢具報案三聯單,還要跟銀行簽切結書確認屬實。

換言之,當民眾被騙時,應該是先去報案,由警方確認金流流向,若來得及阻擋金流,就可以協助民眾領回警示帳戶的餘額,若有第三人表示可以代為向金管會陳情,協助向銀行要求處理警示帳戶內款項發還事宜,並收取費用時,民眾應提高警覺,小心注意是否涉有詐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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