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視法修正案三讀/補助無上限 稀釋獨立性

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公共電視法」修正案,董事人數下修為十一至十五人,並刪除了九億元經費捐贈天花板。記者林澔一/攝影
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公共電視法」修正案,董事人數下修為十一至十五人,並刪除了九億元經費捐贈天花板。記者林澔一/攝影

「公共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昨經立法院三讀通過,把公視每年接受政府捐贈九億元的緊箍咒解除了,政府補助的天花板打開了,未來公視可望獲得更多經費的挹注,但政府補助愈多,代表公視愈依賴政府,公視的獨立性愈低,當出錢的是老大,媒體的走向怎麼可能不受其影響、為其服務?

依「公共電視法」成立的公共電視,定位為公共服務性質的電視台,同為公廣集團的華視及客家電視台,以及原住民電視台都是公共服務性質的電視台,即定位是為公眾服務,符合公共利益,屬於公眾的電視台必須維持其獨立自主性,不受私人利益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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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修法雖然打開了政府捐贈的天花板,但也意謂,政府可藉此加強控制公視的力道,公視設立的公益性更顯降低,公共性恐被稀釋。

公視法修正過程中,爭議不斷,曾有學者提醒各黨勿以政治算計看待或杯葛制度問題,但民進黨執政以來,獨立機關NCC喪失其獨立性,針對中天新聞台予以行政追殺,最終致使關台的前例,儘管NCC屢訴屢敗,但有如此維護執政黨的NCC,再加上一片綠油油的新聞台,民進黨的主場優勢再明顯不過,民進黨踐踏NCC獨立機關、追殺異己的不良紀錄,已讓人民對政府失去信心。

媒體之於民主政治,扮演監督角色,依現今之媒體情況,大多電視媒體被質疑傾向特定政黨、陣營,為政府擦脂抹粉的情況嚴重,「檢討在野黨」、「監督在野黨」反倒成為部分媒體的常態,媒體漸漸失去監督和平衡的功能,若連公視也喪失公益性,民眾還能相信什麼資訊才是正確的?

要防止政治黑手介入,讓公共電視台能獨立為公眾發聲,唯有靠全民監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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