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關近40年 營養專法終於來了

行政院通過「營養及健康飲食促進法」草案,內容包括國民營養調查、推動國民營養教育等規範。記者林澔一/攝影
行政院通過「營養及健康飲食促進法」草案,內容包括國民營養調查、推動國民營養教育等規範。記者林澔一/攝影

國民營養專法推動近四十年,行政院會昨通過「營養及健康飲食促進法」草案,並送立法院審議。修法重點包括規範國人營養調查,訂定飲食建議攝取基準、輔導研發健康飲食,並禁止傳播不實營養及健康飲食消息,違者最高可處卅萬元罰鍰。專家表示,法案多宣示鼓勵性質,僅傳播不實訊息明訂罰則。

「營養及健康飲食促進法」草案也規定,主管機關應鼓勵醫療、護理、社福及長照機構等,對其服務對象及家屬、社區居民進行營養及健康飲食教育等,並指定營養專業單位、人員於社區成立社區營養推廣中心,協助辦理營養及健康飲食促進相關工作等。

衛福部國健署長吳昭軍指出,草案通過後,將針對食品營養進行研究,並建置食品營養成分資料庫,並訂定人民營養及飲食建議攝取基準。國健署社區健康組長李嘉慧表示,草案經各界多次協商,也因高齡化已是國內重要議題,希望長輩在地老化,讓專業人士進入社區提供營養服務。

「我從卅多歲推動法案到現在,七十幾歲了。」營養師公會全聯會前理事長金惠民說,近四十年來,她在每個立法院會期拜會立委、行政機關,也修改過條文,但始終無法順利走上立法的道路上。當年推動公家機關「必須設置一定數額的營養師」,作為示範,盼民間遵行,但不少機關對增加人力、預算排斥,最終修改為宣示性基本法。

國民營養健康狀況變遷調查推手、中研院生醫所特聘研究員潘文涵說,營養法卡關四十年,是因法規涉及層面廣,且若增加各級醫院營養師數量及規範設置原則等,恐增政府部門工作壓力,造成各界意見不一。多年來數次提出草案版本,直到近期版本將較細節的規範移除,改為原則性的規範才加以通過,仍樂見邁出第一步。

金惠民說,此次通過的草案版本,學界並不滿意,會持續監督國健署後續施行細則。董氏基金會營養中心主任許惠玉說,這次立法真的「拖太久」,「營養教育」刻不容緩,但這次修法雖宣示意義大於實質意義,但仍是正式法律,日後主管機關在編列預算時能於法有據。

未來是否制定營養午餐專法?衛福部次長周志浩說,關於營養午餐,「學校衛生法」已有規定,「營養及健康飲食促進法」上路後可訂定校園飲品及點心販售的範圍與食物營養基準等,將與教育部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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