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修法防MeToo! 研究生遭教授性騷 可主動換狼師、保住論文

國立台灣大學日前有指導教授性騷擾研究生,學生最後卻得重寫論文。台大教務會議最近修正指導教授與研究生互動準則,明訂研究生若遇到此類案件,有主動終止指導關係的權利,且系所要在規定時間內協調雙方。往後研究生受指導教授性騷擾將有所依循。

台大校方指出,雖然修法前,校內若有研究生遇到與指導教授之間性平事件,性平會皆會主動與該系所聯繫,請求協助更換指導教授。藉由此次新增條文通過,讓師生之間遇到此類案件時,研究生具有主動終止指導關係的權力,且明訂系所要在一定期間內針對雙方之間的研究成果歸屬進行協調,以保障權益。

之前台大有研究生指控指導教授對他揉胸、揉臀、熊抱,並已被台大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認定涉及性騷擾,結果指導教授卻要求學生要向他取得書面同意,才能以這篇曾受他指導的論文畢業,導致該生最後重寫論文。

台大在10月20日的教務會議上修正「國立台灣大學論文指導教授與研究生互動準則」,其中新增第6條,明訂若指導教授對其指導的研究生有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的行為,經校方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決議性平事件成立時,研究生可以請求性平會密件函知系所終止指導關係。

第6條也提及,系所在收到性平會函文日起,師生指導關係就會終止,系所應立即主動協調雙方簽署「雙方可共同發表原研究計畫成果」協議書或「原研究計畫成果發表權為其中一人所有」協議書,並於1個月內作出協調結果,以書面通知研究生及指導教授且副知學院。

條文也要求系所協調時應基於「性別平等教育法」及「國立台灣大學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要點」的相關精神,以研究生能接受的溝通形式進行,且不得運用可能形成不對等之權力與地位的方式。

台大校方表示,此案在研擬的過程中,從研究生協會向校長陳文章反映,並經過教務處、性平會及法務處的協助,讓條文內容更臻完備,顯示出全校師生齊心為打造良善的教學環境所做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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