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社宅用地案」一次講清楚 盧秀燕:前市長林佳龍的決策且已先賣一半
在盧秀燕當上市長沒多久就死纏不放的「太原社宅用地案」,盧秀燕20日利用總質詢答詢機會一次澄清,盧秀燕說,所謂的北屯太原段社宅用地根本不是社宅地,而是區段徵收配餘地,是前市長林佳龍時代決定標售、作了分割、先賣一半的土地,她接任市長後也按同一位主計處長的建議賣掉另一半,所得的30幾億元拿來挹注其他區段的社宅興建,成本更低,蓋的戶數更多,本來就是一件很單純籌措社宅經費及其他市政經費的土地處分,根本不是販賣社宅用地。
台中市議會20日繼續市政總質詢議程,輪由國民黨市議員黃健豪質詢時,他對於張善政、高虹安等留美碩博士論文被拿來與林智堅的論文抄襲案作類比,刻意混為一談,感到非常不平,他不得不佩服,民進黨真的很會選舉,連學術論文引用文獻報告的常態都可以被抹成抄襲行為,用作打擊對手,教一般民眾如何明辨是非?
黃健豪說,他之所以提到論文風波,就是要論斷他北屯選區傳了三年的「太原社宅用地案」,盧秀燕市長上任沒多久因處分一筆太原段區段徵收配餘地,就被說成「販賣社宅地」,由於該筆土地的性質對一般民眾來說比較複雜,很難說明清楚,民進黨民代就利用處分配餘地與出售市有民兩者之間差異難以分清,就把它代入「賣土地」、「賣祖產」的刻板印象,以達到抹黑盧市長的目的,其心歹毒。
盧秀燕答覆說,她相信經過黃議員一番說明之後在場的議員或許可以理解,但對於一般大眾還是覺得複雜難解,簡單地說就是,這筆土地不是她要賣的,是前市長林佳龍為了籌措財源而處分的區段徵收配餘地,因為當時年度財源還缺20幾億元,所以林前市長把它一分為二,先賣一半,得款23億元,她接任市長後,也是按同一位主計處長的建議賣掉另一半,賣了30幾億元,把錢滾入平均地權基金、市庫財源,以大水庫的概念用作國安段等其他社會住宅興建經費、社會福利、文化教育支出等,所以可以健全市府財政,不必再多舉債。
盧秀燕強調,太原段土地本來就不是社會住宅用地,為了蓋更多、成本更低的社宅,主計處長也說本來就賣了一半了、可以賣,所以她才決定標售,處分的程序都是合法的,來標的買主也都是同一個人,也都出價最高,當然也就賣給同一人,這是一件非常單純的事情,也一切公開,經得起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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