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運國手遭撞癱求償1152萬 「沒靠右」僅賠193萬

奧運國手陳進龍騎乘單車時不慎遭撞,導致全身癱瘓。(圖/TVBS)
奧運國手陳進龍騎乘單車時不慎遭撞,導致全身癱瘓。(圖/TVBS)

田徑奧運國手陳進龍,3年前騎自行車行經新北汐止區秀山路巷口,不慎與汽車碰撞後導致全身癱瘓,事後向42歲陳姓駕駛求償1152萬餘元,案經士林地院審理,認為陳進龍當時騎乘腳踏車時未靠右行駛,應自負6成肇事責任,扣除已理賠的保險金額,陳姓駕駛應賠償193萬餘元,全案仍可上訴。

現年69歲的陳進龍,曾是奧運、亞運跳遠、100公尺接力國手,後來轉任教練一職,先前更擔任過田徑協會副秘書長、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委員、台北大學兼任教授等職務,不料,3年前發生車禍後從此全身癱瘓。

奧運國手陳進龍騎乘單車時在該路口與小轎車發生事故。(圖/TVBS)
奧運國手陳進龍騎乘單車時在該路口與小轎車發生事故。(圖/TVBS)

判決書指出,前(108)年7月28日傍晚17時9分,陳進龍騎乘腳踏車行經汐止秀山路127巷口時,突遇陳男開車竄出,雖然陳進龍已緊急煞車,但仍失控摔車後飛撞到汽車車頭,最後重摔在地,造成頸椎挫傷併頸部脊隨損傷等傷害,胸部以下癱瘓。

陳進龍認為陳姓駕駛行經無號誌路口時並未減速,導致他摔車後遭撞,憤而向陳男求償包含醫藥費、看護費以及600萬撫慰金等總共1152萬餘元。士林地院審理,經評估後認為陳因車禍受損害總計1025萬餘元。

陳進龍當時騎乘的單車。(圖/TVBS)
陳進龍當時騎乘的單車。(圖/TVBS)

但士林地院勘查路口監視器,發現當時陳進龍騎乘在車道中央且逐漸靠左,明顯未依規定靠右行駛,也有過失,最終法官判陳進龍須自負6成責任,對方應賠償410萬,扣除陳進龍已領的保險金,得再請求賠償損害額約193萬餘元,全案可上訴。但由於陳姓駕駛已因病離世,其法定繼承人仍需承擔賠償責任。

更多 TVBS 報導
貨車輾過「命根斷裂」!男星2度命危 認引退參政選議員
全大運角力奪冠夢碎!女大生車禍受傷 對方求償500萬
撞拒馬癱瘓!女求償3千萬 警聲明「無過失」
單車賽「拱門放馬路」 55歲騎士追撞!6天後不治身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