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運國手遭撞要負6成責任 求償1152萬僅獲賠193萬

曾經參加慕尼黑奧運的跳遠國手陳進龍,2019年騎腳踏車行經新北市汐止一處山坡路,和轎車發生車禍,導致全身癱瘓,陳進龍要求千萬賠償,但士林地院審理後,認為雙方都有責任,陳姓駕駛只需賠償193萬元,全案還可上訴,陳進龍也表示,這段時間,他很努力復健,希望能恢復健康。

男子坐在輪椅上,行動很不方便,看起來沒什麼精神,他曾是在亞運和奧運殿堂,發光發熱的跳遠國手陳進龍,2019年他發生車禍意外,當時,他騎腳他車在新北市汐止的一處路口,遇到陳姓駕駛左轉,他馬上緊急煞車,結果不僅摔到汽車車頭,還跌倒地上,造成胸部以下癱瘓。

陳進龍事後向對方提告求償1152萬餘元,但士林地院勘驗路口監視器,發現陳進龍往道路中央,正巧被陳姓駕駛撞上,也應自負60%肇責,而汽車駕駛已於去年8月病逝,一審法官判繼承訴訟的家屬應賠193萬餘元,全案還可再上訴。

現年71歲的陳進龍,田徑選手出身,專長跳遠和短跑,曾經代表台灣參加1972年德國慕尼黑、1976年加拿大蒙特婁奧運,當時車禍發生,還還是田徑協會副秘書長。
儘管還有好長一段的復健路要走,陳進龍期盼能恢復正常生活,更希望訴訟有個圓滿結果。

(民視新聞/林彥君 吳俊德 新北市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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