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欄】簽回自隊自由球員算「戰力補強」中職獨步全球的FA「滾動」補述

王鏡銘。(資料照,高旭朮/攝)
王鏡銘。(資料照,高旭朮/攝)

2020年中華職棒大聯盟的季後仍不平靜,24日因為統一7-ELEVEn獅提出自由球員的選手王鏡銘,在臉書粉絲團發表聲明,揭露聯盟「滾動式」修正自由球員每一隊限制簽約上限的規定,原條文中的「任何球團」從不包含母球團修正為包含母球團,這也讓有3位提出自由球員的統一獅隊,最多只能簽回2位選手,王鏡銘因此撤回宣告自由球員的決定,條文的解讀和宣告自由球員又撤回,在在讓人感受到中職再度獨步全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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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盟24日發出聲明中指出:

聯盟規章第150條第1項條文「當該年度行使自由球員權利之選手在8名(含)以下者,則任何球團不得與超過2名以上之行使自由球員權利之選手締結契約」。聯盟賽務部於11月19日接受媒體詢問時,曾解釋此規定並不包含與原球團行使FA權利的選手締結契約。惟,聯盟經深入檢討,認定此解釋不符條文設立之精神原意。

聯盟當初在通過實施自由球員辦法時,為避免同一球團與過多行使FA權利之選手締結合約,造成戰力失衡,故規定任何球團不得與行使FA權利選手總數相關比例之人數締結合約,依規章精神原意,任何球團應包含原球團在內方為正確。現行規章另有規定,球員在提出FA申請後,兩年內轉往新球團都需依規章第148條「補償規定」對原球團進行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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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基於職業運動對於自由球員的精神,中職聯盟在第一次的說明,較符合大眾對於此條文的邏輯和解讀,但聯盟卻在球員宣告FA截止後,「深入檢討」對於「任何球團」的認定,規則補述從不包含母球團改為包含母球團,這完全打亂陣中有提出FA球員的球團自由球員補強布局,聯盟的補救措施卻是「讓宣告FA的球員能撤回宣告」。

基於球員對於宣告自由球員的想法,勢必有和母球團進行討論了解雙方意願後,才會決定是否提出,今年卻在自由市場進行中,就突然「打臉」自家聯盟在宣告自由球員前的認定,該如何來和同意球員宣告自由球員的球團說明,且聯盟第一時間並沒有和所有球團進行通知。

周思齊。(資料照,李尚軒/攝)
周思齊。(資料照,李尚軒/攝)

這對目前各有2人宣告自由球員的中信兄弟、富邦悍將及統一獅相當不利,等同於今年續留自家球員,就失去戰力補強的資格。舉例來看,若中信兄弟與周思齊和張志豪續約,將不得再簽下其他自由球員;但若想延攬左投賴鴻誠補強牛棚,那周思齊或張志豪勢必有1人與他隊簽約,倘若另外4支球隊無意和該名球員簽約,又不得接受母隊簽約下,該球員等同遭「自由球員市場」釋出,為相當荒謬的補述。

根據媒體報導,聯盟說明若母球團簽回原球員後,又可以多簽2人,會產生「各隊戰力失衡」。這更是相當特別的解讀方式,等同於認定母球團簽回自家宣告FA的球員,對球隊是「戰力補強」。

聯盟所擔心的「戰力失衡」,必須建立在自由球員的流動,其實規章也有相關的「補償規定」,包括金錢和保護名單外球員補償的條件。因為球團有球員的增減,才會有戰力增強或降低的問題,如果球隊續留母隊,何來戰力增加之有?更遑論如果簽回自家3位球員,會對其他球隊造成戰力失衡的奇特認定。

這在同樣有自由球員補強人數限制的日本職棒和韓國職棒來說,都是相當特別的異例,因為日職和韓職,都沒有把續留自家球員算入補強人數限制中。

以日本職棒為例,1993年日職正式訂定FA制度,各球團的獲得人數有相關限制,但都不包含原球團簽回自家選手,以1994年多達16位球員成為自由球員來看,該年埼玉西武獅有6人提出FA,西武順利留下渡邊久信、伊東勤等4位球員,讀賣巨人隊該年也有4位球員提出FA,但全部都續留巨人隊,若依照中職聯盟的角度解讀,巨人隊經過這次自由市場之後,戰力獲得超級補強,其他球隊應該提出抗議才是。

陽岱鋼。(資料照,李尚軒/攝)
陽岱鋼。(資料照,李尚軒/攝)

同時日職為了鼓勵球員流動,還訂出年薪分級,若為C級年薪的球員,則不受人數限制,2016年巨人隊簽下台灣好手陽岱鋼和橫濱DeNA灣星投手山口俊,以及福岡軟銀鷹的森福允彦,因森福為C級球員,因此巨人可以直接補強,且不用補償和受限人數。

回頭看看中職,若依照聯盟今天宣告對於自由球員制度的說明,未來中職提出FA球員來說會有更多的顧慮,原本提出自由球員應該是讓球員有機會接受其他球團的報價,是否續留母隊都是提升自己的身價的「權益」,如今限制下,球員要想的是,如果提出之後,母球團有其他想要補強的自由球員,自己是否就無法續留母球隊,又或者同一球隊有3人以上提出自由球員,就會有人必須離開球隊,等同增加球員宣告自由球員的阻礙,幾乎可以確定未來無法再見到今年「7-1」人的自由市場規模,中華職棒自由球員將再回到一攤死水的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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