徹夜狂喝酒清晨開爸爸的車撞死路人 他抗告想交保停押被駁回

男子高翊峻1月12日清晨酒後駕駛父親的車,撞死走在馬路邊的陳姓男子,被檢方依酒後駕車致人於死等罪嫌起訴,成為基隆市首件國民法官案件;高被法院裁定羈押,不服提抗告,台灣高等法院裁定駁回確定。

高翊峻(22歲)1月11日深夜和友人在牛肉麵店用餐後,駕駛父親的車前往潮境公園,並喝2瓶啤酒,隔天凌晨2時駕車至另名友人租屋處,一路暢飲到清晨從5點時許;事後他駕車離開,在基隆市中正路巷口撞上行走在馬路邊的陳及一輛小貨車。

高車速非常快,導致陳遭撞擊後肢體殘缺,血肉模糊,因頭部外傷和頸椎、胸椎骨折,當場死亡。高男未下車查看,反而駕車逃逸,警方調閱監視器逮捕高,當時已距肇事逾11小時,酒測值0.06毫克;高被檢方複訊後裁定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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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依酒後駕車致人於死等罪嫌起訴,將案件移審法院,成為基隆首件國民法官案件,又為避免國民法官庭在審判前有「預斷」,強制處分由非國官庭處理,認定高有逃亡、串證之虞,裁定續押。

高不服提抗告,高院認為高涉犯公共危險案件,依國民法官法規定,起訴時未列舉卷宗證物,且強制處分由未參與本案審理的合議庭裁定羈押,原審裁定並無不當,高請求撤銷原裁定,改以具保停止羈押,抗告無理由,裁定駁回確定。

※ 提醒您:禁止酒駕 飲酒過量有礙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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