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創法修法打黃牛 賣黃牛票重罰50倍

為抑制黃牛歪風,立法院昨三讀通過「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修正案,增列打擊黃牛條款,明定藝文表演票券加價轉售,按票券張數,處票面金額或定價十倍到五十倍罰鍰,即便沒有成交也會開罰。若以不正當方式取得票券,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三百萬元以下罰金,另將研議最高十萬元檢舉獎金。外界質疑代排、代購及轉售體育產業票券未納入黃牛行為,恐怕有灰色地帶。

文化部表示,有關代購、代排,雖然不違法,但售出價格仍不能超過票面金額。

不正當方式購票 可處三年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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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讀通過的條文明定,轉售時只要超過票面金額或定價販售者,都被視為黃牛,即使未成交也會開罰。針對藝文表演票券以超過票面金額或定價販售者,由主管機關處票面金額或定價十倍至五十倍罰鍰;以虛偽資料或其他不正當方式購買票券,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檢舉獎金罰鍰兩成 最高十萬

為貫徹掃「牛」,文化部長史哲說,將與警政署、刑事局、負責網路偵查的偵九大隊、地方主管機關組成「聯合打牛小組」,共同查緝機器掃票、高價轉售等黃牛行為。

文化部表示,初步規畫,涉及販售的行政罰部分,檢舉獎金以裁處罰鍰的百分之廿核發獎金,最高十萬元為上限;涉及掃票的刑事罰部分,將於案件移送後核發十萬元獎金。另將建立檢舉專區,檢舉人敘明相關資訊,採記名或不記名皆可有效檢舉。只是基層員警認為,即便明知是黃牛,也很難要求臉書、社群提供對方個資或找IP位置,要杜絕黃牛恐有難度。

消基會副董事長徐則鈺說,肯定這次修法,但文創法屬文化部管轄,只能掌管演唱會、音樂會等類型活動,其他部會主管的法規也應該跟進。至於法規上路能否具體遏止黃牛仍有待觀察,包括代排、代買能否規範到?意圖販賣未實際成交要如何界定?或是利用社群平台匿名及假帳號賣票如何抓到真人,都需仰賴跨機關合作防堵漏洞。

昨也通過附帶決議,要求文化部三個月內針對大型展演活動實名制與二手票券交易平台,提出具體輔導獎勵措施規畫與預計執行期程。

展演購票 立委盼推動實名制

民進黨立委莊瑞雄表示,體育產業等其他票券尚未納入,希望主管機關盡速提出修法。民進黨立委賴品妤表示,藝文活動黃牛票日趨嚴重,常有演唱會門票遭大量購買並高價轉售,希望未來能推動鼓勵大型流行音樂演唱會有條件實施實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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