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眼/金管會2考量 對財團高舉輕放
金管會為防金控大股東干政,四月提出金控法、銀行法修正草案,如今竟然在草案提報政院前來了個大轉彎,據了解,金管會政策調整有兩大考量,一是總統大選在即,若立法院這個會期沒過關,修法就要從頭來過,因此修法內容必須求取「最高共識」,另外是要求大股東賣股,不論怎麼賣、賣給誰的配套問題都很大,不能「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因此金管會被迫和現實妥協,等日後從長計議。
知情人士也透露,金管會修法版本提出後,許多金控家族集團動用立委的關係施壓反對,而且有的直接去向總統府、行政院反映。這也是為什麼金管會先前已祭出好幾個大股東干政的個案處分,如今卻在推動修法時必須大轉彎,因為不調整的話法案根本過不了關。
這次修法的原始版本,其中規定可要求大股東及其家族成員限期賣股至百分之五以下,知情人士指出,在舉行修法公聽會時,這部分就已引發討論,尤其是如何釋股對市場會產生衝擊,也不利經營權的問題。舉例來說,若一個大股東持股已超過百分之十,例如百分之十二、十三,一旦被要求賣股至百分之五以下,等於要出脫百分之八的股權,若選擇在市場分散賣股,勢必造成股價的賣壓,同時若被有心人找人頭承接,無形之中創造出「第二大股東」,又不利公司經營權的穩定。
再者,所謂的要求處分持股範圍,不僅大股東本身,也包括其關係人及家族成員,這個認定也會引發爭議。尤其現在金控家族集團裡,家族成員關係未必好,今年六月最受矚目的新光金改選之爭,就是最具代表性的例子,家族成員、同姓親族之間在經營權之爭,彼此反而成為競爭對手,這時為了懲罰大股東干政,限期處分持股的要求如何進行?如何釐清家族成員之間的實質關係是否為同一陣線?這些都是在執行過程當中容易引發爭議之處。
也因此,金管會要落實修法,只能「先求有,再求好」,以免修法案胎死腹中,或上路之後引發爭議。
不過,對照金管會當初的雄心壯志,如今提出一個東折西扣的修法草案,不僅喪失當初的修法美意,也須面對外界對金管會對財團高高舉起卻輕輕放下的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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