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嫌沉默 兩童關鍵證人「小心二度傷害」
高雄羅姓夫妻遭鄰居殺害,兩稚兒目睹,羅母擔心孫子已心理創傷,警方還要多次做筆錄,「難道不能整合?一次性把相關問題整理好。」律師表示,小孩是全案唯一目擊證人,凶嫌不吐實,檢警為求證據補強只能請孩童再做筆錄,以免凶嫌未來脫罪;不過警方警詢方式可再周延,避免二度傷害。
苓雅警分局解釋,第一時間為確認犯嫌身分,家屬陪同下由女警筆詢孩童事發過程,確認後三小時內逮捕吳男,後為周全指認程序,才再次通知家屬需做筆錄,強化證據力;家屬不同意見已呈報檢方,改以職務報告代替。
律師李茂增說,小孩目睹凶案,法律上是「證人」,本案犯嫌拒絕陳述殺人動機且保持沉默,除監視器、凶刀等證物外,人證就是兩名孩童。
他表示,案發過程未來必成法庭攻防焦點,須補強細節,確保被告判有罪,否則被害人已死,犯嫌又不說,可能變成活的人欺負死人。李茂增認為,警方應和家屬好好溝通。
雄檢前襄閱主任檢察官、律師徐弘儒說,依刑事訴訟法規定,兒童作證雖無具結能力,但並非無證據能力,是否可信屬證明力問題,由檢察官或法官審酌認定。本案被告拒絕偵訊或否認犯罪,兩位兒童為案發過程目擊證人,其指證為直接證據,也是關鍵證據,警方為還原犯罪真相,約談詢問有必要性,無不當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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