砸2.4億宣傳國民法官 仍霧煞煞

人民參與審判是蔡政府的司改政策的「重中之重」,國民法官法今年元旦上路後,殺人或因故意犯罪發生死亡結果的案件,可採國民法官參與審判,司法院原預估一年有三百件國民法官案件,但至今全國僅有廿七案,還沒有一案抽出國民法官,案件判決結果還未知,但已發生當事人能否拒絕、律師能否出書授課等爭議。

全台首件國民法官案、台中業務員殺人案未演先轟動,檢、辯對槓被審判長斥責「法庭不是菜市場」,更衍生道德爭議。為推行國民法官,司法院三年砸二億四千多萬宣傳,但許多民眾仍一知半解,主張廢死律師黃致豪卻收費開「國民法官課」,除檢方質疑,外界也抨擊收割、誤導國人當國民法官前得具備特殊法律素養。

黃致豪是「小燈泡」命案凶手王景玉辯護律師,二○一六年他聲請由台大心理系副教授趙儀珊鑑定教化可能性,趙女主動向士林地方法院表明是黃的博士論文指導教授,因鑑定人與律師有師生關係,士院裁定更換鑑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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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黃打著「你最需要的法律素養課」招生,未來的國民法官若曾是「律師的學生」,難道無須迴避?

司法人常說,公正的外觀是審判最基本的要求,人民最無法忍受裙帶關係,若國民法官上過律師的課,坐上法檯誰能信服心證、價值觀不受影響?

司法院花二億四千萬宣傳國民法官,對於有律師藉此收費、甚至可能影響未來的審判,卻「不表示意見」,是花國人的納稅金不心疼、還是不敢擋人財路?國民法官還沒上場,未來的走向就讓人生疑。

另一爭議是,台北地院第一件國民法官案件是酒駕撞死人,被告跟律師第一次開庭就聲請不要讓國民法官審理,希望由職業法官審理,理由是因當初案發時,已有大量媒體報導跟照片流出,擔心國民法官的心證受到汙染;甚至不希望被害人被撞得支離破碎的照片都呈現在國民法官面前當證據。

當初司法院強調,國民法官制特色是「避免預斷」,預防國民法官心證被汙染,檢方起訴只能是簡單事實敘述,相關證卷不隨起訴書移送,到法庭上才一一提出;如今實際開庭狀況卻顯示,在媒體、網路發達的時代,要求國民法官審案時「什麼都不知道」,是否太脫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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