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僱外籍看護申請條件多元認定 簡政便民再升級 估60萬人受惠

記者李佩玲、吳典叡/臺北報導

衛生福利部今(12)日會同勞動部,邀民間團體、醫療及長照專家召開諮詢會議,討論是否放寬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免評多元管道,初步達成3項結論,包括放寬特定身心障礙重度等級以上免評項目,以及自核定長照服務之日起,使用照顧服務持續6個月以上者,即可採多元認定的方式來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衛福部表示,執行細節仍須與勞動部討論,預估將有60萬人受惠。

衛福部指出,民眾申請外籍家庭看護工是依據《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1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18條第1項所定的資格條件,除了接受醫療機構巴氏量表專業評估之外,還包括符合特定身心障礙重度等級以上項目之一的資格。

同時,為方便有全日照護或嚴重依賴照護需要的民眾,有多元認定的方式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此次會議主要就已接受長照服務需求評估、經臨床失智評估量表診斷,以及特定身心障礙重度等級以上免評項目進行討論。

衛福部表示,初步結論有3項,包括自核定長照服務之日起,使用照顧服務持續6個月以上;一名神經科或精神科專科醫師臨床診斷失智評估量表輕度以上(CDR=1以上);原特定身心障礙重度等級以上免評項目,將失智症放寬至輕度,肢體障礙及罕見疾病不限病症,並增加呼吸器官失去功能的障礙程度達重度以上、吞嚥機能失去功能的障礙程度達中度以上2類別。

另外,與會代表提出擴大重新聘僱免評對象範圍,將另由勞動部蒐集意見後通盤檢討。

衛福部強調,後續將盡速整理會議意見,就執行可行性及相關細節,與勞動部進行討論後,再進一步對外界說明,以完成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多元認定方式,讓有需要的民眾都能順利申請聘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