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資回捐1/回捐薪資陋習出新招 衛福部禁不了

在民間社福機構任職的社工人員,是撐起社區內社會福利服務的重要角色,但卻因「雙重雇主」的特殊性質,屢次傳出社工被要求「回捐薪資」,以各式名目將款項繳回給機構。高雄市職業工會秘書長郭志南表示,即使衛福部一再重申,薪資回捐現象仍然難以禁止,且每到年底案件數就愈來愈多,今年工會平均每月接到4、5起案件。

在社福民營化政策下,政府無力拓展的第一線社會福利工作,委託、補助民間單位執行,社工雖受雇於民間機構,薪資來源卻是由政府核發,衛福部社工司也訂有社工人員薪資標準。郭志南說,社工薪資回捐的問題,簡化來說,就是「政府要給社工的錢,社工拿不到。」目前樣態愈來愈多,從早期社工要求以捐款方式把錢交回給機構,到現在出現職代費、訓練費等名目,機構為了規避查緝,變出許多新花樣,「常要接到案件才知道又有什麼招數。」

「少子化各行各業都缺工,還有年輕社工要進去工作嗎?」郭志南表示,社福界下一個10年要面對的問題,是就業人口減少,助人工作又是人力密集的行業,社福產業要怎樣重新重視人力資源的管理跟培養是重要課題,「否則社會福利服務產業,有一天被消滅。」

郭志南表示,為規避政府單位稽查,機構要求社工回捐薪資的手法愈來愈多樣。過去多要求社工以捐款名義將薪資繳回,以補機構營運成本,並開立捐款收據;現為避免留下證據,有機構要求社工直接將錢轉入主管戶頭,或使用「假領據」讓社工簽名,也有機構要求社工連特休假也要繳回薪水;近期接獲的案件,則是機構向衛生局申請社工年終獎金後,卻被發現沒有發給社工,形同詐領費用。

「政府補助不足,確實有責任,但機構營運成本不足就挖社工薪資來補,也說不通。」郭志南表示,過去薪資回捐主要理由是機構無力負擔身為「雇主」應付的社工勞健保費用,但衛福部近年已將社工勞健保納入補助,緩解機構營運壓力。既然開設機構,就應負擔營運責任,過去要社工「共體時艱」的說法已不被接受,「機構不能當巨嬰」,若一再拿人事成本開刀,最後沒有人願意至機構任職。

郭志南表示,薪資回捐的懲罰機制,無法有效遏止機構再犯。民間機構除接受衛福部「補助案」執行方案,也可承接地方政府的「委託案」。衛福部只能以行政處分暫停補助,但機構轉向地方政府委託案的情況時有所聞,其評選機制根本無法阻絕發生薪資回捐的機構繼續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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