趕搭船看花火 租賃車違停當路霸
竟然有遊客為趕著搭船出海看花火,把路口的斑馬線當停車場。離譜的是,因澎湖縣無訂定違停拖吊依據,所以獲報的警察趕來並「無法」馬上處置這違停的租賃車,只能扮「暖警」先幫違規者顧車和指揮交通,直到50分鐘後,警方才出動拖吊車移置,排除這路霸恢復道路通行。
澎湖縣警局交通大隊表示,因為澎湖縣目前尚未訂定違規停車的拖吊辦法,所以除非是酒駕或者是牌照違規這2種情節比較嚴重的,才會拖吊到保管場,不然頂多也只是移置到適當場所,所以對行為人的處罰,也僅止於違規停車罰900元。
18日晚間,1輛白色租賃車疑似因駕駛人趕著搭船出海看花火,臨時找不到車位,於是投機心起就和護欄並排停放,殊料護欄撤除開放車道通行後,就剩這台車當起路霸妨礙通行。
獲報到場的警察見車上沒有人,聯絡上駕駛人已經出海,準備從海上看晚間9時施放的花火,也無法回頭移車,只好當起「暖警」指揮交通並幫忙顧車。直到晚間9時50分許,警方出動拖吊車要移置到路邊安全處時,看完花火回港的路霸男女才出現,經警方核對身分並開單後放行。
有警察無奈指出,早在前縣長王乾發任內,警局就試著提出違規車輛拖吊及保管作業規定,但被王乾發否決,因為不想得罪縣民,所以接下來的縣長也沒人重視,畢竟民眾被開單就哇哇叫了,要是拖吊的話反彈還會更大,所以現階段面對違規停車,在無拖吊保管的法源依據下,頂多只能移置至安全路段或派出所前而已,無法拖吊到保管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