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後完整 新北研議殘肢火化服務
新北市議會25日市政總質詢,市議員金瑞龍提出,民眾受傷截肢希望能將殘肢火化並予以保存,但新北目前無相關處理程序,認為不合邏輯,盼新北市能多些同理心。民政局長林耀長表示,目前殘肢主要為醫療機構處理,已召集相關單位討論及修訂程序與相關收費標準,讓民眾將來往生可以一併保存。
先前台中市民反應,殘肢無法火化保存,未來身故恐無法保留全屍,引發民眾議論,但台中兩處公立火化場皆不受理,只能交給殯葬業集中火化;新北市也因火化需檢附死亡證明書,而沒有殘肢火化的服務。
金瑞龍表示,傳統觀念盼死要留全屍,但目前全國僅高雄殯儀館提供殘肢火化服務,其他縣市民眾檢附醫療證明的殘肢,無法等同為遺體將之火化,手術殘肢屬於當事人身體的一部分,建議以屍體來認定,不應以廢棄物處理,而手術後殘肢屬於廢棄物的定義也應保留討論空間。
金瑞龍要求市府應向司法機關討論殘肢相關處理方式,傾聽民意多些同理心,也建議市府請中央修法,一般屍體火化需提供死亡證明書,殘肢則提供醫療證明即可,絕非以醫療廢棄物認定。
代理市長劉和然回應,新北市會重新檢視,未來將研擬相關規定貼近民意,也讓殘肢可一併保存;林耀長表示,依規定遺體、流產及死胎皆可直接火化,殘肢目前被認定為廢棄物,不在火化場收費標準,新北殯葬處目前皆無收到殘肢相關申請,未來將研擬把殘肢納入火化場收費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