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障女吸毒扛家計照顧罹癌夫求輕判 獲改判易科刑

身障黃女吸毒扛家計照顧罹癌夫求輕判,獲高雄高分院改判易科刑。(資料照)
身障黃女吸毒扛家計照顧罹癌夫求輕判,獲高雄高分院改判易科刑。(資料照)

身心障礙的黃姓女子吸毒,一審被依違反毒品危害條例罪,判七月須服刑,但她以扛家計照顧罹癌夫,要求輕判,獲高雄高分院改判六月,得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一0九年間,黃女因吸毒落網,被高雄地院裁定送觀察勒戒,並在一一0年四月中旬,執行完畢釋放。

同年十一月五日,女在高雄市前鎮區瑞隆和武營路口,因通緝被警方逮捕歸案後,發現她尿液有毒品反應,移送雄檢偵結起訴。雄院審結,依毒品危害條例,判處黃女七月徒刑,但她不服上訴。

高雄高分院審結,認為黃女持有身心障礙證明,其夫罹患肝癌三期治療中,全家僅靠她一人,要求改判易科刑。合議庭指出,黃女在偵查單位尚未發現她犯罪前,於警員詢問有無施用毒品時,主動坦承犯行,並願意接受制裁,符合自首要件,依法減輕其刑,改判有期徒刑六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檢視留言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