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頭給人砍:東奧正名公投的真相

文/ 政治不正確

京奧運開幕了。看到台灣選手在開幕式舉著會旗繞場的畫面,有些人感動,有些人「看到中華台北」就不爽。當年東奧正名的公投又引起了一堆討論。

當年東奧正名其實是一場送頭給人砍的荒謬大戲,一直到今天許多支持者還不敢說實話,連介紹奧會最高規章「奧林匹克憲章」都不敢。其實奧林匹克憲章有繁體中文翻譯,參照英文版一點都不難懂。我們現在就來好好談一下奧林匹克憲章與國際奧會。

奧林匹克憲章(中英文版本):https://pse.is/3hbgp7


【真相一】

國際奧會是民間(非政府間)組織,奧運則是民間活動,不是國家與國家之間的競賽(憲章6-1條)。這點為什麼重要?因為就算東奧正名運動成功,我們能以台灣名義出賽,也不具國際法上的意義。國際法對國家要件之一的「外交能力」(capacity to enter into relations with the other states),一般是指與他國建立外交關係,或參加「政府間的國際組織」如聯合國或WHO,而非奧運這種民間競賽。


以台灣之名之參加奧會或奧運,就和以台灣之名參加「國際電玩大賽」「吃香菜豬血糕披薩大賽」性質上是一樣的。不會因為我們有人以台灣之名參加國際電玩大賽甚至贏得冠軍,就因此產生了「台灣是一個國家」的法律意義(拿來政治內銷倒是好用。)


【真相二】

跟聯合國或WHO不同。各國的國家奧會(如中華奧會)並不是國際奧會的成員。中華奧會與各國奧會的「會籍」,只不過是奧會活動的「代理權」而已,各國奧會並沒有國際奧會的決策參與權與投票權。


如果我們把國際奧會IOC看作一間公司,能影響決策的公司股東,其實是國際奧會委員。各國奧會不過是國際奧會授權在該國的總經銷商,必須保護國際奧會的利益與資產(憲章7-14附則1.2,27-6,27/28附則2.4)。該總經銷商的章程甚至需經國際奧會核准(憲章3.2,27/28附則1.3),國際奧會也可以單方面撤銷各國家奧會的代理權(憲章3.7)。


舉例來說,中華奧會如要改名為「神奇寶貝奧會」,需要修改中華奧會自己的會章第二條「本會定名為『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你以為中華奧會自己關起門來改就行了嗎?


不行,要經國際奧會核准。不然代理權(會籍)可以被國際奧會撤銷。然而,自從吳經國辭職以後,台灣目前沒有任何國際奧會委員,中國有四名(含香港一名),其中曾任中國國家體育總局副局長的于再清,還擔任現在國際奧會四個副主席其中一個(另外三個分別是美、澳與新加坡籍)。


【真相三】

奧運係國際奧會辦的民間活動,並沒有「人人可以參加」的普遍性原則。事實上,奧運是採取「邀請制」,奧會憲章也明文規定:「並非所有人有權利參加奧運會」(憲章44-3)。不管是難民團或是2018禁藥風波後的俄羅斯運動員,都是經國際奧會執委會「邀請」才能報名參加,不是運動員想參加就能參加。台灣要是被取消會籍,原本被提名參與的運動員,並不保證一定會獲得國際奧會邀請。


例如:俄羅斯奧會2017因禁藥風波被停權。原先計畫參加2018平昌冬季奧運的500個俄羅斯運動員,最後僅有169人獲邀參加。未獲邀請的運動員包括了六金二銅奧運獎牌得主安賢洙(Viktor Ahn)等28名俄羅斯運動員。雖然他們涉及禁藥事件的證據不足沒被指控,得過的獎牌也沒被撤銷,但國際奧會就是不發邀請給這些運動員,也不給具體理由。(憲章44-3條明示國際奧會「並得視情況,無需述明理由,隨時拒絕受理報名。」)。


【真相四】

要推動正名可以,別動中華奧會。前面提到,各國奧會是國際奧會IOC授權的經銷總代理。而奧林匹克憲章中,對這些國家奧會訂有保護條款,這也是當年國際奧會來函威脅要撤銷台灣會籍的依據。這依據並不是一般媒體說的「政治干預體育」,而是「政治干預國家奧會」。


憲章27-6:「各國家奧會必須維持其自主性,並抵抗可能阻撓國家奧會遵守奧林匹克憲章任何形式的壓力,包含但不限於政治、法律、宗教或經濟因素。」


(請注意「任何形式」這四個字。如有必要,各國奧會甚至必須抗拒該國法律,否則會被停權或撤銷,2012年的印度與2015的科威特便因此被停權,今年義大利也被警告過。)


憲章27-9:「除違反奧林匹克憲章給予相關處置和懲處之外,如國家奧會的活動遭該國憲法、法律或其他規定,或任何政府及其他機構的行為所影響或阻礙,國際奧會執行委員會於聽取該國家奧會意見後,得做任何適當決定以保護國家奧會的奧林匹克活動,包括中止或撤回對該國家奧會的承認。」


(這裡中文版漏掉一段話:不只是國家奧會的活動受影響才算,國家奧會的「意志形成與意志表達」the making and expression of its will受政府與其他組織等外界影響都算。)


當年蔡英文政府不敢支持東奧公投,怕的就是這些保護條款。但光是政府不支持並沒用。因為這保護條款不僅防範政府,還防範其他機構(other body)對中華奧會的干預。


這裡可以注意一個重點:「國際奧會」與「中華奧會」是兩個不同的法人,彼此是授權契約關係。奧林匹克憲章保護的是「各國國家奧會免受任何壓力」而不是「國際奧會IOC免受壓力」。也就是說,想改名想施壓,直接找老大(國際奧會)完全沒問題。找小弟(中華奧會)反而會因為保護條款而影響會籍。


而當年台灣公投題目卻是:「你是否同意,以台灣(Taiwan)為全名申請參加所有國際運動賽事及2020年東京奧運?」就是完全針對中華奧會的施壓,因為能申請參加奧運與改名的單位並不是台灣政府,而是中華奧會。


行政院甚至在公投公報中表示意見:如果通過,會「促請中華奧會依公民投票結果推動執行。」這讓公投完全落入奧林匹克憲章保護條款的範圍中,等於直接送頭等人家來砍。


換個角度:如果公投題目是:「你是否同意『政府與國際奧會協商』或『政府爭取國際奧會委員支持』甚至『政府應致力』,讓台灣運動員可以用台灣(Taiwan)為全名參加奧運?」把中華奧會晾一邊,就不會觸及保護條款。也不會因此影響奧會會籍。


政府當然可以直接找國際奧會討論。別忘了當初人家國際奧會寫信來警告,還是直接寄給我們的體育署署長高俊雄哩。事實上,任何人都可以寫信給國際奧會IOC。許多國家的政要都寫信過(包括最近一些美國參眾議員),只要不去動到該國奧會,這些都不構成保護條款的適用。


很難相信當初東奧正名發起者完全不知道這個保護條款。這些發起公投的人,圖的既是政治內銷,也不敢要政府承擔責任,更沒勇氣直接找國際奧會,滿腦子想的只是要「鬥爭中華奧會中的老藍男」,進而選擇一條風險極高的公投訴求,公投沒過還真是台灣的幸運。


真想正名,別花時間在政治內銷,想辦法找國際奧會委員支持才是唯一解方。我要是習維尼,看到台獨或正名運動主導者,都是這類喜歡讓台灣主動送頭的豬隊友,對台獨運動的失敗一定充滿信心。


◎本文經 政治不正確 授權同意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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