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動專欄/李亦伸】Marcus Keene走步「判例」,我懂我來講

【運動專欄/李亦伸】Marcus Keene走步「判例」,我懂我來講

裕隆後衛Marcus Keene走步違例判例(2020年3月30日對台啤),經過正常動作、慢動作、正面+側面慢動作反覆檢視,同時必須切割到0.1秒畫面去判讀,Keene這次走步違例是因為「右右左」,單腳(右腳)連續移動,形成走步違例。

SBL裁判長和許多認同這一球走步違例技術委員、裁判是這麼看的。

Keene收球後「右腳」為軸心腳,跳躍墊步時,「右腳」又先著地,因此違反規則中「右右左」,或者「左左右」單腳不能同腳連續落地規則,經裁判長和許多專業裁判確認、說明,走步違例無誤。

如果Keene在收球後墊步,先踩的是「左腳」,就會形成「右左右」,那就不構成走步違例。

以上是許多裁判、權威人士和支持這個判例確實走步,沒有誤判之虞的立論。我先做完整陳述,這是官方想要「以正視聽」,堅定判例無誤的正確性報導。

我覺得這個判例被「過度檢視和切割判讀」到現在已經失去意義,同時違反籃球運動精神和真諦,吹毛求疵,已經沒有再爭再辯再研究必要,FIBA、國內裁判要怎麼吹,就吹吧。因為這已經不是文字規則「右右左」,還是「左左右」問題,而是收球那關鍵一下,裁判和每個人的「認知問題」。

我認為Keene收球時雙腳同時落地,他接著墊步上籃,這是好球。但判定Keene走步的裁判和解讀是,他收球時左腳接著右腳落地為軸心腳(這可能只有0.1秒),非兩腳同時落地,因此再墊步時,又先跨右腳,已經構成走步要件。

我也再三檢視和思考,我的認知和判讀是:Keene在第一個跳躍收球時,他是兩腳同時落地,如果要用規則文字去解釋,那麼這是所謂「0步」,他收球後接下來不管是跨左、跨右都是好球,更何況是墊步上籃。

「右右左」和「左左右」文字規則用裁判講習教育訓練,這是很基本觀念,同腳不能在收球後連續移動。這情況可以用在收球後,軸心腳是右腳(或左腳),但右腳(或左腳)又明顯滑動或移動,構成走步違例。

Keene這種運球、雙腳跳躍、空中收球動作非常常見,我認為他空中收球落地是雙腳(0步),接下來墊步上籃是好球。那個收球動作,用FIBA現在所謂「0步」去解讀,才是最好判讀,同時符合籃球運動。

籃球要用籃球運動去看,不是用文字規則「左左右」、「右右左」去單純判讀有沒有走步違例,用單腳連續移動來解釋Keene這個判例,完全不符籃球運動和規則精神,因為你不能用0.1秒切割畫面還是用單純文字去解釋這個判例。

公平、公開、公正,符合籃球運動真諦和精神,這是籃球規則和文字+裁判要協助比賽完美進行「憲法」,更是最高準則。

不管是「臨摹吹判」,還是「右右左」單腳連續移動判讀用在Keene這個play上,都被過度解讀+文字化,這很無聊,除了吹毛求疵,甚至走火入魔,完全不符籃球運動規則和基本精神。用電腦切割畫面去解釋Keene收球後0.1秒右腳才落地成為軸心腳,我的老天,這是什麼東西。

NBA判例,FIBA解讀和延伸,各有所本,但錯誤和不同認知也很多,撥球出界( Last Tough) 認定,撥球者往往得利,違反運動精神犯規尺度太超過,在台灣幾乎變成通例,裁判不這麼下哨都不行,這都是很糟糕解釋和敗筆。

籃球要更好、更完美,Keene這個判例是個很重要「示範」和「改革」,Keene的收球是所謂「第0步」,這才是最符合規則、籃球、運動精神最好認知,用「右右左」收球後單腳連續移動去解讀這個判例,把這個吹判合理化+判例化,這是不好示範。

我會加油+努力,更多自我檢視,也請裁判、專業人士一起加油。

2020年3月30日 台啤 vs. 裕隆 第二節 6分40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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