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動專欄/肯米】自由球員權利受損 聯盟滾動規則影響大

王鏡銘。(資料照,高旭朮/攝)
王鏡銘。(資料照,高旭朮/攝)

中華職棒大聯盟季後賽結束後,近期最大的消息就是在11月27日味全龍即將在原本4支球隊當中,跟每隊花750萬換1位球員回球隊,也因為今年的自由球員市場有眾多的球員跳出來願意測試身價,因此4隊中有3隊有自由球員跳出來,讓整個季後的新聞討論度大增;但雖說如此,原本有7位球員都出來測試自由市場的水溫同時,聯盟又突然更改表達的方式,讓自由球員當中的統一7-ELEVEn獅隊球員王鏡銘宣告撤回,免得讓自己的權益受損,形成沒有人要的孤兒。

原本今年度宣告成為自由球員的選手為富邦悍將的賴鴻誠、林宥穎,中信兄弟的張志豪、周思齊,統一獅隊的陳鏞基,傅于剛以及王鏡銘共7位,但聯盟給予的自由球員解釋為:「該年度行使自由球員權利之選手在8名(含)以下者,則任何球團不得與超過2名以上之行使自由球員權利之選手締造契約。」

聯盟解釋原本球團也要在這規則限制內,意思就是原本球隊如果要簽自由球員,那最多僅能簽走2位而已,若球團有3位以上的球員宣告自由球員,就代表有選手會處於沒有球隊的狀態,也因此王鏡銘在聽到這樣解釋後,考慮甚久後才收回自己行使自由球員的權利。

試問,自由球員不就是要測試自己在市場內的身價嗎?為什麼原本球隊想要簽回去,還要受到這樣的限制?這樣得利方等同於球隊當中若沒有人成為FA,那就可以盡情去市場內挑選選手,而宣告成為FA的球隊,若不想要損失戰力,就一定要花1個名額將球員收回,豈不是相當吃虧?

自由球員本來就是應該要有相當的權利,試想1個球員好不容易在中華職棒年資滿9年,想要了解一下自己是否在其他隊有其價值,然而行使該權利後,卻因為聯盟擔心避免戰力失衡,不願其他球團吸收太多自由球員過於強大,真的需要這樣做嗎?

說實話,中職4隊的戰力,其實只要教練團臨場應變能力不錯,4隊的戰績不致於落差相當大,從本季曾經出現過比賽30場後4隊第1名及最後1名勝差在5場內,甚至今年下半季最後幾場補賽還出現3隊有機會爭奪季冠軍的狀況,連續天王山的比賽讓球迷看得熱血沸騰,上、下半季的賽制已經讓各隊都不會相距太遠,然而聯盟現在要玩規則解釋的問題,然後甩鍋將錯誤的理由懲處相關人員,根本就是把4隊球團當作傻瓜來戲弄。

最重要的是球員,若行使該權利,球團不願將球員簽回原母隊,也沒有其他球隊願意要這位球員的情況下,球員頓時失去舞台,將會任由球團宰割,對球員根本不公平。行使FA的權利是球員可以選擇的,若因此舉動而讓個人權利受損,不就吃大虧了。也因為影響到球員的權利,最終球員工會跳出來聲援球員的行為,卻不知道下一步球員該怎麼走。

說實話,若球員行使FA後,按照目前聯盟規章的走法而言,等同於想要知道自己的價值卻因規則認知的問題受到影響,那不如就不要去做,這讓資方(球團方面)的權利擴張得更大,而勞方(球員方面)不得不配合,就如同大家說的聯盟在玩家家酒,還在草創階段,根本就是個滾動規則,實在無法令人信服。

平心而論,原本大家應該還想看到中信兄弟張志豪,富邦悍將的賴鴻誠,林宥穎這些球員有機會能夠被其他隊選走,市場內對於賴鴻誠的評價還相當的高,甚至統一獅隊的王鏡銘或陳鏞基的詢問度也很高,但這樣的解釋下來,看來應該不用多談了,只能說聯盟的回應真的很令人感到笑話,讓市場內瞬間降溫不少。

聯盟真的在替球員著想?還是只想著要怎樣玩弄球團?這是個兩敗俱傷的說法,或許聯盟僅只是想要處理好今年自由球員的困擾,但越弄越糟的解釋,令人不禁搖頭,這聯盟的作風到底要讓人笑多久,或許要等到27日擴編選秀後才能知道。但聯盟這樣的做事態度,相信很多人都不能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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