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照殺人修法 司院:有道德危機

長照殺人案例層出不窮,對此類犯罪是否應給予緩起訴或緩刑空間,有道德爭議。法務部認為,殺人罪為十年以上重罪,就算依自首、情堪憫恕條款二次減刑,最低刑度仍為二年六月,不符緩刑要件,若放寬緩刑至「三年」就有可能解套,但應有配套措施。司法院認為,如果僅為解決個案就放寬,欠缺正當性。

目前刑法對義憤殺人、生母殺嬰罪另訂較輕的獨立處罰規定,長照殺人是否比照辦理?法務部擬增訂刑法第二七三條第二項「對於直系血親、直系姻親或配偶,因不得已之事由,於長期照護後,犯第二百七十一條第一項之罪者,亦同」,打算將這類的法定刑定為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務部已召開刑法研究修正小組會議,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下周一將就長照悲歌修法舉行公聽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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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質疑何謂「不得已之事由」、何謂「長期」照護?有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如果只限於直系血親或配偶才可以輕罰,手足、同居伴侶卻排除在外,則違反平等原則。被害人長期臥病、自我防衛能力薄弱,特別增訂處罰較輕的條文,會不會引發道德危機,要仔細斟酌。

七十九歲陳姓老嫗長期照顧疾病纏身的丈夫,二○一八年拿榔頭猛搥老伴頭部十三下致死,台灣高等法院認為案發時她有急性意識錯亂現象,符合行為時辨識能力顯著降低減刑要件,再者自首、情堪憫恕,共三個減刑事由,最後獲判二年徒刑,緩刑五年,是罕見案例。

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聯盟秘書長洪心平表示,對於從小失能者,父母因責任感常覺得自己照顧得最好,青壯年時不覺得累,但隨年齡增長,照顧的疲勞感、絕望感會特別沉重,若不願意讓陌生人、第三方來家中協助照顧,此時就會陷入封閉循環狀態,容易發生悲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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