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署盤點公有運動場館耐震能力 3座已拆除

體育署副署長洪志昌(中)、運動設施組長呂忠仁(右)主持例行記者會。(李宇政攝)
體育署副署長洪志昌(中)、運動設施組長呂忠仁(右)主持例行記者會。(李宇政攝)

教育部體育署今天(25日)表示,自110年起全面盤點公有運動場館,截至112年5月18日止,經盤點列管中的53處公有運動場館,全數已完成初評及詳評。其中,高雄市楠梓游泳池、高雄市陽明溜冰場,以及台南市立游泳池二樓看台休息室已經拆除。

體育署表示,由於台灣位處環太平洋地震帶上,平均每年發生地震達數千次之多,又基於921震災後,內政部提高建築物耐震設計之規範,針對民國88年12月31日以前申請建造的公有建物,需要透過建築師公會或相關專業技師公會、專業機構或學術團體,確認是否有足夠的耐震能力,以保障國人生命財產安全。

體育署多年來持續補助地方政府辦理既有場館整建,倘各縣市政府提報耐震補強經費需求,也列為優先補助範圍,以協助各縣市政府轄管體育館等建築物耐震能力評估及補強之規劃與執行。

建築物的耐震能力評估,分初步評估與詳細評估,經初步評估判定為無疑慮者,不必進行詳細評估;判定為有疑慮及確有疑慮者,除拆除重建外,應進行詳細評估,倘經詳細評估仍有疑慮及確有疑慮者,應辦理補強設計工程或拆除重建。

除了已經有3座場館已經拆除,另外,台南市忠烈祠軟式網球場看台正在施工拆除,高雄市楠梓射擊場C棟_選手預備室(西北棟)、高雄市楠梓射擊場C棟_選手預備室(東南棟)則是規劃拆除。

體育署表示,53處公有運動場館中,有32處初評、詳評無耐震疑慮,有21處需補強(包含3處已經拆除、3處還未拆除),拆除後土地的使用方式,則由地方政府決定。

體育署強調,台灣的地理條件特殊,公有運動場館的耐震能力,是確保安全的重要關鍵,透過中央與地方的攜手合作,積極盤點籌措可用資源,希望早日完成全台公有運動場館的耐震能力提升,讓全民在安全無虞的運動場館能安心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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