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審無罪仍限制出境 向心夫婦滯台近4年

中國創新投資公司主席向心、龔青夫婦因「王立強共諜事件」被依涉犯國安法偵辦,檢方日前以查無犯罪事實,確定處分不起訴;夫婦倆另被控洗錢,台灣高等法院昨天以檢察官舉證不足等理由,駁回檢方上訴,維持一審無罪判決。

捲「共諜疑案」的向心夫婦已滯台近一三九○天,雖依刑事妥速審判法規定,除非判決有適用法令牴觸憲法、違背司法院解釋或判例,否則檢方不得上訴,但因台高檢表示將等收到判決書後再研議是否上訴,高等法院為確保日後審理、執行順利,昨裁定向心夫婦自六日起限制出境、出海八個月,離台時日無法預估。

二○一九年十一月底,大陸籍男子「王立強」向澳洲媒體聲稱協助中共干預我國選舉,並指控中國創新投資公司吸收他當間諜;檢調單位掌握中國創新投資行政總裁向心、龔青夫妻在台,十一月廿四日以「行政調查」名義攔下準備搭機出境的兩人調查。

雖然,澳洲法庭後來對王立強間諜身分表示懷疑而拒絕其申請政治庇護,被留置台灣的向心夫婦則被控違反國安法發展組織罪;台北地檢署調查後,對違反國安法部分處分不起訴,但依洗錢罪嫌起訴向心夫婦。

北檢起訴指出,向心二○一五年與大陸黃山新世界公司負責人孫天群經營的「幸福新世界」公司簽協議,招攬房產投資訊息,以「半價銷售」「五年代租」「五年後全價購回」方式募資,在向心的「財富風暴電商」銷售。

另外,向心明知國太集團從事詐騙,卻配合將非法所得購買自己的中國創新、中國趨勢公司股份,名義上將國太創設資金移至香港,實際上將二億多元港幣匯至台灣,購買台北市信義區三戶豪宅洗錢並製造金流斷點。

台北地院審理認為,向心不知「幸福新世界」涉不法,也無法預見國太的業務是詐騙,更不知國太購股資金是犯罪所得。此外,向心售出中國趨勢、中國創新股權價格為交易當時的市價,無不合理溢價,將售股所得匯至台灣也不是要避免遭陸、港查扣,判夫妻無罪。

高院援引中國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法院判決,指孫天群的投資方案吸金,但沒證據證明向心配合。另外,高院參考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的判決理由,認為難以認定向心明知國太資金都是犯罪所得卻仍配合售股或假交易。

高院認為,中國創新公司二○一六年二月公布與國太公司簽署「有關優惠條件的優先投資協議」,中國趨勢公司於同年三月公布與國太公司簽署「有關優惠條件的優先投資協議之補充協議」,但不能據此推論向心知道國太集團在詐騙而協助洗錢,檢方指訴國太以子公司名義交付港幣六千萬元給向心掌控的中國科技教育基金會作為股權交易條件也沒有根據,因此駁回檢方上訴,維持向心夫婦無罪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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