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LG制定旅外條款 保持合約彈性

▲新竹攻城獅高國豪。(圖/吳政紘攝)
▲新竹攻城獅高國豪。(圖/吳政紘攝)

P.League+今(25)日舉辦公布聯盟賽務章程的記者會,其中關於旅外條款方面,也做出了相關規範。聯盟法律顧問余宗鳴律師表示,基本上還是以球團和球員雙方同意的合約內容為主,聯盟透過審視合約來確保一切符合規章。

PLG成立之後,吸引了許多剛畢業的年輕球員加入,但一些球員若打出身價,仍有可能旅外打球,包括本來在美國念書的高國豪,以及曾經為CBA新疆廣匯隊效力的吳永盛,都存在未來尋求更高層級挑戰機會的可能。

這次賽務規章內,聯盟規定「球員若欲於合約期間內參與國外籃球聯賽,得於現行合約簽約時,或合約進行中,與所屬的球團議定旅外加盟條款,並應呈報予聯盟知悉。呈報內容應包含球員交設之國外球隊與聯賽,以及確認加盟後,原球團與球員加盟之國外球團間的契約文件」。

球員旅外期間,與原球團合約將處於效力暫停的狀態,若球員欲返回PLG參加比賽,原球團可以選擇回復合約效力,執行剩餘合約;或是選擇終止合約釋出,讓該球員在經過讓渡程序後,成為自由球員。若球員拒絕履約,將必須承受懲罰性的違約金。

余宗鳴表示,其實旅外條款的部份聯盟這邊制定的很彈性,球團和球員可以在合約中加註他們雙方同意的選擇權或條件,也不限定一定要在球季結束後才能行使、前往別的聯盟打球。

「制訂該條款主要是說,可以讓其他球隊也清楚的明白現在該旅外球員和他的球團是處於怎麼樣的一個狀態,以及他回來之後我們該怎麼去跟他接觸。」余宗鳴表示,日本和美國職籃有一些相關的買斷條款,不過聯盟目前還處於基礎階段,因此只提供必要的規則,讓6球團能依循即可。當然聯盟也會嚴格審視呈上的合約內容,不讓不公平的情形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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