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法官喝伏特加開車 酒測值竟高達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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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中心/潘柏廷、莊薇妮報導宜蘭地方法院張姓法官,今年8月19日下班後,飲用酒精含量40℅伏特加且開車上路,遭到警方攔查並進行酒測,結果酒測值竟達每公升1.05毫克,檢方偵結起訴。宜蘭地方法院法官張姓法官,是司法官訓練所37期畢業,審判經驗豐富,1999年開始於宜蘭地方法院服務。上個月19日下班後,飲用酒精含量40℅伏特加開車上路,8時44分左右,回程時因駕駛汽車左轉彎時,行經交叉路口未到中心處,占用來車道搶先左轉彎,而遭警方攔查;警方發現車內有濃厚酒味,且用酒精感知器亦偵測到其呼氣有酒精反應,要求他下車,又發現他渾身酒氣,遂對他進行酒測,結果酒測值竟達每公升1.05毫克。檢察官偵結後提出起訴,起訴書說到,查被告身分為法官,知法犯法,明知故犯,且酒駕犯行之酒測值高達每公升1.05毫克,被告重度酒醉後駕車,不僅危及自身安全,極可能對他人及其家庭造成無法挽回的傷害,以刑法185條之3第1項第1款之不能安全駕駛致交通危險罪嫌起訴。宜蘭地方法院庭長黃永勝受訪表示,尊重檢察官起訴的決定,至於張姓法官在宜蘭法院的自律委員會已經決議,送至司法院司法評鑑委員會進行評鑑,也尊重司法院日後裁示;至於本案在檢察官起訴,以勿枉勿縱的精神看待這件事。《民視新聞網》提醒您: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
未成年請勿飲酒,飲酒過量,有礙健康!原文出處:快新聞/知法犯法!宜蘭法官喝伏特加開車 酒測值竟高達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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