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貨電線絆倒畫家! 法院認有「過失責任」判賠142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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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 / 綜合報導 不過顧客在營業場所內跌倒,賠償金額到底多少才合理?2018年就曾發生過,知名畫家侯翠杏,到百貨公司逛街,卻被臨時鋪設的電線絆倒受傷,經法院認定百貨及員工,有部分過失責任,判賠142萬元,其實不少營業場所,都會先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保險達人分析,像是醫療費、休養期間的薪資損失,只要檢附醫療收據和薪資證明,都能申請理賠,但要是雙方認知金額差距太大,恐怕只能交由法官評斷。婦人在百貨公司內逛街,下一秒,卻突然往前栽倒,害她跌倒的,就是地上拉著的一條電線,鼻子流血,眼睛大面積瘀青,膝蓋半月板破裂傷勢嚴重,畫家侯翠杏(2024.04.19)說:「有一天我不能盡興的舞蹈,我是比較難過啦。」這是發生在2018年,知名畫家侯翠杏,在台北市一家百貨跌倒的意外,因為雙方對賠償金額始終沒共識,最後一狀告上法院,法官認定,百貨櫃位鋪設的臨時電線,固定膠帶與地板同色,也沒有警告標語,侯翠杏本身有未注意的過失,但是百貨及員工也有過失責任,判賠142萬元。其實不少營業場所或餐廳擔心意外發生,都會先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保險達人劉鳳和說:「認定這個商家有責任,那麼這個保險就會啟動,理賠給這個受害的客人,它是買一個概括性的額度,並沒有說很明確列出來,哪幾項哪幾項哪幾項可以賠,哪幾項哪幾項不能夠夠賠。」像是遭餐廳熱湯潑傷,或是因地板濕滑跌倒,最重要的理賠依據就是店家有過失,但金額就得做協商,像是醫療費用,休養期間「薪資損失」、看護費用,都能憑收據、薪資證明申請,如果是精神賠償,一般沒有制式證明文見,通常會提供受傷或後遺症診斷證明,證明兩者間有「因果關係」。保險達人劉鳳和說:「比較有爭議的可能就是所謂的精神賠償,家屬請假這個看護,還有喪失工作能力的這個理賠金,可能受害者希望越多越好,那保險公司希望理賠越少越好。」賠償的金額談不攏,雙方恐怕只能尋求第三方調解,或通過法院判決爭取自身權益。 原始連結
娛樂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