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拉提斯師控離職遭討30萬違約金 業者:依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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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 / 吳權原 趙若評 報導 桃園市一名皮拉提斯老師,因為任職時間未滿一年,被公司要求賠償合約違約金30萬元, 她 控訴當初說好是「惡意離職」才須付違約金,如今是因為身體狀況離職,公司竟然要求高額賠償,經過調解之後,她還是被要求賠償10萬元職前訓練費,不過她認為,課程並沒有教完,因此10萬元不合理,該業者總公司則表示一切都依照合約進行。而律師指出,這類違約金是否合理,要看訓練是否有符合價值。學員站在機械床上,皮拉提斯教練,就在一旁細心調整姿勢,這名黃姓老師,在桃園一家連鎖業者任職,最近提出離職,卻被要求30萬元賠償金,投訴人黃小姐說:「可是當時簽約的時候是告訴我們說,如果不是惡意離職的話,是不需要賠償的,但現在我因為身體關係要離職,他們就是直接在發薪的時候,直接扣我的薪水工資這樣。」攤開合約,黃小姐1月入職時,參加教育訓練,由公司提供10萬元補助,不過合約寫下,若表現不佳則須返還全額補助金,條款之一,還有服務年限不得低於一年,若沒有依照合約,則要賠償20萬元違約金,可以從薪資或獎金扣除,不過黃小姐認為,職前訓練,並沒有應有價值,投訴人黃小姐說:「進行這個職前訓練的時候,沒有到非常完善,他們是有給一本有點類似教材,可是大概內容有百分之三十吧,是沒有使用到。」當事店家VS.黃小姐說:「三十萬(元),然後如果有人解約,一個的話就是一百萬(元)。」被要求不只違約金,學員若是出走還得額外賠償,事發就在桃園市桃園區,這棟大樓內的皮拉提斯教室,想離職賠錢是否合理,關鍵點在這,律師陳克譽說:「裡面所記載的違約金是否合理,還是要看個案的情況,例如說公司訓練這個員工,付出了多少成本,付出了多少時間精力,來計算它的金額,而不是上面記載說這個違約金多少,勞方就必須去支付這些金額,還是要來看實際的狀況來做認定。」該業者總公司表示,一切都依照合約進行,將釐清離職正當性進行處理,和公司分手分得不愉快,恐怕只能透過訴訟說個明白。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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