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肇事難強制驗尿 「有毒品味.精神恍惚」才可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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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 / 黃佩華 劉俊男 報導 雖然駕駛逆向肇事,又有毒品前科,但為什麼警方沒有強制驗尿呢?資深刑警就說了,以往警察只要懷疑毒駕,會半推半就,用話術說服駕駛,簽下同意書驗尿,但其實都屬於非自願同意;直到前年,憲法法庭宣告違憲,認定需要有客觀事實,才能做強制處分,像是聞到濃濃的毒品味道,或是駕駛明顯有精神恍惚的狀況,才可以向檢察官聲請,鑑定許可書。三年多前,台北市一名公車司機打瞌睡,開上人行道,撞倒廿四輛車,還造成一人喪命,司機供稱,前三天吸毒,警方當場驗尿,確認他受到,毒品副作用影響,極度疲憊、疲乏因此肇事。員警VS.吸毒女駕駛說:「這什麼就錢啊這什麼。」女子開車經過新北市土城,但車速忽快忽慢,警方發現不對勁攔停查驗身分,駕駛皮夾有不明粉末夾鏈袋,現場快篩確認是安非他命,進行驗尿,依公共危險、,毒品罪移送,過往疑似毒駕幾乎都會驗尿。資深刑警說:「有毒品一定能驗,以前都話術半強迫。」警方懷疑駕駛吸毒肇事,不管是司機坦承,還是查獲毒品,都有足夠事證能強制驗尿;但是這次陳聖文母親車禍件,雖然駕駛曾經有毒品前科,不過沒有當場查到事證,所以警方無法實施強制處分。資深刑警說:「濃濃K味、精神恍惚,可聲請強制驗。」會有這樣的轉變,是因為曾有毒犯被枕邊人舉報,但他拒絕驗尿,憋九小時沒上廁所,最後被警察押到醫院,插導尿管採尿,指控警察違反法定程序提釋憲,而大法官則在前年做出解釋認為規定,不符正當法律原則、牴觸憲法,也為了確保日後衍生相關爭議,一切有必要照步來。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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