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秒2次事故! 肇事駕駛忘放三角錐害輾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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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 / 林煜哲 王智萱 報導 高雄中正四路發生一起車禍,短短90秒內,一名機車騎士,先遭到左轉未禮讓直行車的駕駛擦撞,連人帶車倒地受傷,肇事的駕駛下車後,立刻打電話報警,卻忘記先擺放三角錐示警,報警電話還沒講完,騎士被另一輛轎車再 輾 過,第二位肇事駕駛,第一時間離開現場,隔了15分鐘後才回來,他供稱以為壓到坑洞,而他涉及肇逃的行為,恐將面臨5年以下徒刑。機車傾斜倒地與馬路摩擦出火光,一路從畫面左邊滑行到右方出鏡,緊跟在後的白車駕駛,趕緊下車打電話報警,只不過這時,另一台休旅車開了過去,駕駛聽到聲響明顯受到驚嚇,回頭查看快步向前,這起交通事故發生在元旦1日,凌晨2點20分左右,高雄中正四路上,開著白車的駕駛準備左轉,沒有禮讓直行的騎士,雙方發生第一起事故,年僅23歲的駕駛直覺先報警,同行友人也嚇得不知所措,沒想到另一方向的小轎車,完全沒有煞車直接 輾 過倒地的騎士,肇逃離開。高雄市新興分局前金所所長麥漢章說:「案發後楊男未立即擺上警戒物或在路口指揮,因此造成張姓自小客駕駛,於該路口輾過倒地騎士。」事實上,相關法律規定,不論在國道或一般道路,只要一發生事故下車第一件事,就是先擺放三角錐或其他警告標示,民眾說:「半夜視線不佳,大部分人都會趕快去放警示物,那他的速度快,沒放也不會想到(有事故),應該有一個法條規定要馬上放。」即便法令沒有明文規定,多久之內要擺出交通標誌,不過楊姓駕駛造成第一起意外卻沒有示警,除了未禮讓直行車被罰之外,肇事後未立即處置致人受傷,還會收到另一張3000元到9000元的罰單,而造成第二起事故的駕駛肇逃,罰責更重,將面臨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所幸目前騎士傷勢穩定,在醫院持續觀察。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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