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第54條三讀通過 65歲不必強制退休 .續留職場不得減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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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中心/唐詩晴、梁駿樂 台北報導立法院三讀通過勞基法第54條,和《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規定勞雇雙方,可以經過協商,延後65歲的強制退休年齡,而且不得減薪,如有違規,雇主可被處30萬以上、150萬以下罰鍰,甚至會公布單位和負責人名稱。原文出處:勞基法第54條三讀通過 65歲不必強制退休 .續留職場不得減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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