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自治名存實亡?權責劃分不明!台灣省政府提出解決辦法

1,202 次觀看
論壇中心/綜合報導
1994年以前,中央政府侵奪台灣省權利,台灣省侵奪各縣市權利,各縣市侵奪各鄉鎮權利。像是縣市長當選後,僅能帶1至2人進縣市政府,人事權幾乎全無,統一由上級指派,預算也僅能按照省政府的原則來編列,運用空間有限,首長的角色等同名存實亡。因此,雖然1950年開始實施地方自治,地方首長及民代改由民選,但實際上權責有限,還是由中央來主導。於是1958年,台灣省政府擬了「台灣省各縣市暨鄉鎮(市)地方自治事項與上級委辦事項劃分辦法」,嘗試改善權責劃分問題,不過成效有限。原文出處:地方自治名存實亡?權責劃分不明!台灣省政府提出解決辦法
生活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