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護車急送! 遭醉男擋道16秒 違規最高可罰3千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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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 / 張益鈞 侯正倫 張權 報導 花蓮鳳林消防分隊昨(1)日執行救護任務,經過萬榮鄉一處鄉道時,遭到一名男子莫名擋道,這名男子站在路中間整整16秒,消防人員最後選擇逆向超車,才成功將傷患送到醫院。
    車上的傷患等著送醫,消防人員看見旁邊車道能過決定超車前進,但都有鳴笛提醒民眾注意,卻仍被男子毫無來由擋在路上,花蓮消防局第二大隊鳳林分隊長鄭昀昇說:「民眾送醫救護勤務時,行經該路段,遭一名酒醉的男子,刻意行駛,行走至路中,同仁發現之後,有鳴按喇叭並已繞道行駛。」原來男子喝了酒在路上亂晃,事發地點就在花蓮西林村,這裡雙向兩線道,擋了救護車,迫使車輛得逆向超車,當時車上載送的是右肩膀受傷的病患。消防事後通知警方了解狀況,員警對當事人進行勸導,但其實擋救護車有法可罰,根據道交條例45條2項,聽到消防車救護車警車鳴笛執行勤務時,沒有立即避讓可開罰3千6百元,要是因為擋車致人死傷,最嚴重可依妨害公務送辦,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後送病患刻不容緩,消防人員時常都要跟死神搶時間,要是因此錯失救人機會,是再多金錢都難以彌補。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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