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涉收賄.公益侵占等4罪遭訴 北檢求刑28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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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 / 孫宇莉 游育驊 黃佩華 張士奎 楊超丞 報導 頭條消息,全台關注的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及的弊案,北檢今(26)日偵查終結!柯文哲在台北市長任內,涉嫌收受沈慶京賄賂,圖利京華城改建案容積獎勵,金額超過一百廿一億!另外,他在競選總統的期間,更涉嫌把外界捐款,存進木可公關公司,當成私人金庫!北檢認定柯文哲收受賄賂,侵占政治獻金,總共四大罪狀,包括違背職務收賄、圖利、公益侵占和背信等罪,起訴柯文哲,向法院求處總計廿八年六個月的有期徒刑。被羈押將近四個月,柯文哲再度來到北檢,下囚車的表情,似乎五味雜陳,偵查終結這一天,似乎早有心理準備會被求處重刑,台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高一書:「以都市更新為重要政見且親自,為京華城案等都市發展論壇致詞,深知都市更新法令其於連任時,積極籌謀培植政治實力及募集資金。」根據偵結起訴的資料清楚指出,柯文哲在台北市長任內,在京華城容積率弊案中,觸犯違背職務收受賄賂,超過一千七百萬,執意強行推進提升獎勵,涉嫌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北檢具體求刑15年,併科5000萬,褫奪公權10年,另外,在競選總統期間,身為民眾黨主席,卻在募款的過程中,將政治獻金當自己的小金庫,涉嫌公益侵占罪被量刑11年,還挪用眾望基金會款項,支付員工薪資涉嫌背信,被量刑2年6個月,總共求刑合計28年半。非本案律師劉上銘:「包含說檢方在偵辦過程當中,有發現柯文哲跟彭振聲涉,有貪污治罪條例裡面有關於,財產來源不明罪的部分,這部分已經另外分案去做偵辦。」北檢量刑意見共提及,柯文哲有違市長宣誓條例,不收受賄賂等誓詞,圖利財團百億還指示共犯出境,認為犯後態度不佳,因為違背職務收賄罪,最低刑度十年起跳,就算柯文哲不認罪,涉及的兩案四大罪狀,恐怕也很難擺脫牢獄之災。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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