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修法刪懲戒權 改為「教養不得有身心暴力」|#鏡新聞

6 次觀看
行政院昨天(11/28)拍板民法第1085條修正草案,把「父母得於必要範圍內懲戒其子女」這段文字刪除,改為「要求父母保護及教養未成年子女,不得有身心暴力行為」。
但對此家長團體國教行動聯盟表示,修法會剝奪家長的管教權,讓親職教育陷入困境。不過人本教育基金會則認為,修法兼顧了家長的管教權與孩子身心發展的權益,是台灣進步的象徵!

鏡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