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男騎機車誤闖自行車道 罰單遲到1年多才寄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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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中心/周秉瑜 桃園報導桃園市一名簡姓男子,去年年8月騎機車,誤闖桃林鐵路自行車步道,被科技執法取締,裁罰1200元,然而,裁處書卻在今年12月才送達,繳款期限早就已經過期,民眾除了擔心罰單逾期,會加重處罰,也抱怨,繳費條碼已經失效,只能到指定銀行繳納,造成他的不便。當事民眾簡先生 :「我違規是事實沒有錯繳款,我本來一般超商都可以繳,他叫我要到台灣銀行去繳」。民眾好無奈,出面控訴,去年8月,他因為騎車違規,誤闖桃園桃林鐵路自行車步道,被科技執法拍下,遭罰1200元,只是這份罰單卻遲遲晚了1年多才來,甚至已經超過繳款期限,更讓他一度以為是詐騙。當事民眾簡先生:「你的裁決書可以再變更更改,不要把我繳款的日期寫在113年的4月15號,那給我等於說方便罰款這樣就好」。桃園男騎機車誤闖自行車道 罰單遲到1年多才寄達桃園男騎機車誤闖自行車道,罰單遲到1年多才寄達。(圖/民視新聞)罰單竟然在外流浪一年多,才送到違規者的手中,去年8月,簡姓男子違規,今年2月底罰單才開立、發文寄送,期間卻因為地址錯誤被退回,直到這個月18號,民眾才收到罰單,足足花了1年4個月。只是打開紅單一看,繳款期限竟是今年4月,但那時民眾根本還沒收到罰單,導致郵局、超商繳費條碼失效,只能到指定銀行繳納,造成眾不便外,也擔心罰單逾期會,加重處分。桃園市議員(民)李宗豪:「造成民眾的困擾以外,市政府應該要主動檢討行政流程,確保罰單是在合理的時間被寄送」。桃園市養護工程處公園綠地科長黎萬正:「因地址的錯誤公文遞送被退再次查詢正確地址,花費了不少行政者的時間,但依行政罰法規定行政處罰三年之內仍屬有效期,因此本案的裁罰仍屬有效力」。桃園男騎機車誤闖自行車道 罰單遲到1年多才寄達桃園男騎機車誤闖自行車道,罰單遲到1年多才寄達。(圖/民視新聞)養工處表示,簡姓男子的罰單,超過繳費期限,可以協助重新開立,更不需要擔心罰鍰加重,至於案件為何會拖了1年之久,工務局還要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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