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知拖吊硬報案車失竊 律師:恐面臨"誣告"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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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部中心/邱俊超 苗栗報導苗栗縣大湖鄉,有民眾PO網,指控他的車輛不見了,警方卻不受理他報案失竊!對此,警方澄清,已經告知男子,他的車子是違規停車,臨時牌照更是過期被註銷,車子是被拖吊,但男子堅持報案,根本無法受理!徐姓男子PO網,直說警方不受理他報案車子失竊!警方一查告知,其實是他的車子違規停人行道,而且掛的臨時牌已經過期被註銷,依法強制拖吊移置保管,但徐姓男子堅持地上都沒有拖吊標記,所以還是要報失竊案!大湖分局副分局長黎萬輝指出,大湖派出所所長已經向徐男確切說明,本案並非失竊案件,但徐姓民眾仍不諒解。
車違停人行道遭拖吊 苗栗男堅持報案失竊控警不受理徐男車輛違停人行道 臨時牌照過期遭註銷  警方執行拖吊(圖/翻攝畫面)

律師申惟中指出,明知道車子是違規被拖吊,如果還堅持要報案為失竊車,這部份依據刑法171條規定,可能構成「未指定犯人誣告罪」,最重可處一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車違停人行道遭拖吊 苗栗男堅持報案失竊控警不受理徐男堅持報案車輛失竊 控警不受理(圖/翻攝畫面)
根據警方調查,徐姓男子在大湖鄉街區,停了好幾台車,也是臨時牌照,車窗上還貼了給拖吊業者的警告字條。警方指出,違規停車,可處罰600元至1200元。如果車輛未懸掛車牌停放在道路,可處3600元以上、1萬800元以下罰鍰,民眾切勿以身試法。



車違停人行道遭拖吊 苗栗男堅持報案失竊控警不受理徐男車違停到長草 臨時牌過期遭註銷(圖/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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