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姿妙涉貪一審判刑12年6月 依法須停職|鏡新聞調查報告|#鏡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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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長林姿妙涉貪案,31號下午宜蘭地院一審宣判,法官認定他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中的圖利罪,以及財產來源不明罪,還有洗錢罪,總共合併執行12年六個月有期徒刑、褫奪公權6年,全案可上訴。林姿妙得知判決後,當場就在宜蘭地院大門口痛斥台灣司法已經被政治綁架,還強調她將上訴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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